一、办事项目名称
市本级建设工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项目投标(竞买)保证金退还。
二、承办机构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科
三、服务对象
招标人、投标人,出让人、竞买人、受让人,代理机构。
四、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4、《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
5、《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
6、《关于落实投标保证金“免申即退”要求进一步规范投标保证金收退工作的通知》。
五、办理材料
1、代理机构发起对不符合“免申即退”投标保证金退款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按照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流程推送指令;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矿业权出让项目未竞得人竞买保证金退还提供保证金退款函(原件1份);
3、国有产权交易项目竞买保证金退还由代理机构按照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流程推送;
4、按项目交易文件的约定转为成交价款的国有产权交易项目竞得人竞买保证金退还提供保证金退款函(原件1份)。
六、办理流程
(一)工程建设项目
1、非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次工作日,电子交易系统自动提交除中标候选人外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的退还指令。
2、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次工作日,电子交易系统自动提交除中标人外的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的退还指令。
3、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及时完成合同签订与公开的。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及时完成合同签订,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合同线上公开的,次工作日电子交易系统自动提交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的退还指令。
(2)未及时完成合同签订与公开的。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未及时完成合同签订和合同线上公开的,电子交易系统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31日(如果当天为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自动提交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的退还指令。
4、对符合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易项目,代理机构应在电子交易系统自动提交退还指令前,及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保证金冻结”模块将该投标保证金设置为“冻结”状态,同时提交依法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说明(电子件)。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矿业权出让项目竞买保证金退还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矿业权出让项目完成后,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由出让人出具退款函,经中心负责人同意,综合科工作人员在挂牌文件规定时间内办理未竞得人的保证金退还。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由出让人出具土地出让金缴款通知书,经中心负责人同意,中心综合科工作人员在缴款通知书规定期限内办理缴入金库。
3、矿业权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由出让人出具退款函,经中心负责人同意,中心综合科工作人员按规定转入出让人指定账户。
(三)国有产权交易项目竞买保证金退还
1、国有产权交易项目完成后,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由代理机构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发起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资产转让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确认,国土与产权交易服务部进行符合性审核后推送给综合科,由综合科工作人员1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
2、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原转入账户退还的,由代理机构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发起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资产转让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确认,国土与产权交易服务部进行符合性审核后推送给综合科,由综合科工作人员1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
3、竞得人保证金根据项目交易文件的约定转为成交价款的,由代理机构向六安市公共资源中心出具有国有产权转让人和代理机构签章的书面转款申请函,经中心负责人同意,采用人工方式将竞得人竞买保证金(不计息)作为成交价款转入国有产权转让人指定账户。
七、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免费
九、咨询电话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科,电话:0564-5150918。
十、监督电话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交易督查科,电话:0564-5150910、5150911。
十一、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建设工程项目、国有产权交易项目),办理系统: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工程建设项目保证金退还网址:http://183.162.78.64:9016/TPBidder/bzjztbmis2/pages/bzjrefund/BzjRefund_List?projectjiaoyitype=
国有产权交易项目保证金退还网址:http://183.162.78.64:9016/TPBidder/bzjztbmis2/pages/bzjrefund/BzjRefund_List?projectjiaoyitype=CQ,Q
现场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及矿产使用权出让项目、国有产权交易约定项目)。
十二、办理时间和地点
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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