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建设项目投诉处理
2、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二、承办机构
金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金安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股
三、服务对象
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等
四、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1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6、《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五、办理材料
1、工程建设项目投诉需提交材料:《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1号)第七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 。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网上投诉提供电子件,1份)
2、政府采购投诉需提交材料:《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法律依据;
(六)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网上投诉提供电子件,1份)
六、办理流程
投诉人、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提交书面材料至公共资源交易股,或登录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183.162.78.64:9016/TPBidder/jsgcztbmis2/pages/complaintnew/Complaint_List?)后发起网上投诉。
七、承诺办结时限
工程建设项目投诉和政府采购投诉自受理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作出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八、收费标准
免费
九、咨询电话
电话:0564-3368135
十、监督电话
电话:0564-3368105
十一、办理形式
现场提交书面材料办理或登录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后后发起投诉(网上办理)。
十二、办理时间和地点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办理地点:六安市大华山路瑞梦花园二期1#商业楼西楼二楼交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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