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项目名称
金寨县建设工程、国有建设用地及矿产使用权出让项目投标(竞买)保证金退还。
二、承办机构
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股
三、服务对象
招标人、投标人,出让人、竞买人,代理机构。
四、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4.《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
5.《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
6.《关于落实投标保证金“免申即退”要求进一步规范投标保证金收退工作的通知》。
五、办理材料
1.代理机构发起对不符合“免申即退”投标保证金退款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按照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流程推送指令;
2.国有建设用地及矿产使用权出让项目未竞得人竞买保证金退还由出让人按照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流程推送指令;
3.按项目交易文件的约定转为成交价款的国有建设用地及矿产使用权出让项目竞得人竞买保证金退还提供保证金退款函(原件1份)。
六、办理流程
(一)工程建设项目
1.非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次工作日,电子交易系统自动提交除中标候选人外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的退还指令。
2.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次工作日,电子交易系统自动提交除中标人外的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的退还指令。
3.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及时完成合同签订与公开的。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及时完成合同签订,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合同线上公开的,次工作日电子交易系统自动提交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的退还指令。
(2)未及时完成合同签订与公开的。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未及时完成合同签订和合同线上公开的,电子交易系统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31日(如果当天为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自动提交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的退还指令。
4.对符合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易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应在电子交易系统自动提交退还指令前,及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保证金冻结”模块将该投标保证金设置为“冻结”状态,同时提交依法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说明。
(二)国有建设用地及矿产使用权出让项目竞买保证金退还
1.国有建设用地及矿产使用权出让项目完成后,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由出让人在电子交易系统推送退款指令,经局监督股工作人员及局分管负责人审核通过后,退款指令发送至退款银行,相关银行在收到退款指令后即时办理未竞得人的保证金退还。
2.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由出让人出具土地出让金缴款通知书,经局负责人同意,局监督股工作人员在缴款通知书规定期限内办理缴入金库。
七、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免费
九、咨询电话
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股,电话:0564-7350779。
十、监督电话
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股,电话:0564-7350768。
十一、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建设工程项目、国有建设用地及矿产使用权出让项目),办理系统: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工程建设项目保证金退还网址:http://183.162.78.64:9016/TPBidder/bzjztbmis2/pages/bzjrefund/BzjRefund_List?projectjiaoyitype。
现场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及矿产使用权出让项目竞得人保证金)。
十二、办理时间和地点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地 址:金寨经济开发区金梧桐创业园县政务中心综合楼1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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