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项目名称
金寨县政府采购合同公开
二、承办机构
金寨县政府采购中心
三、服务对象
采购人、供应商
四、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五、办理材料
1.采购人CA锁(1把)或六安公共资源新点标证通App(已下载安装证书) ;
2.中标(成交)供应商CA锁(1把) ;
3.合同文本(电子件,一份) 。
六、办理流程
1.采购人登录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合同文本,在线签订并提交至中标(成交)供应商;
2.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接收采购人推送的合同文本,在线完成签订并提交;
3.县政府采购中心服务责任人登录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系统,在线确认并发布。
七、承诺办结时限
一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免费
九、咨询电话
金寨县政府采购中心汪滢,电话0564-7350830
十、监督电话
金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电话:0564-7359100
十一、办理形式
在线办理;
办理系统: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采购人办理网址:http://183.162.78.64:9016/TPBidder/zfcgztbmis/pages/hetongba/HeTongBA_List
供应商办理网址:http://183.162.78.64:9016/TPBidder/memberframe/FrameBidder(此地址跳转到政府采购项目列表,如是联合体成员单位,则点 击页面右上角待办消息进入对应项目合同签署信息进行合同签署)
十二、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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