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承办机构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招投标服务部
三、服务对象
工程建设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
四、办理依据
1、《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14部委第39号令);
五、办理材料
1、项目立项批复或可研报告(如有);
2、项目审图合格证(如有);
3、项目资金落实证明或计划表;
4、项目规划许可证(如有);
5、招标委托代理协议书。
1、项目登记:提供招标项目受理咨询,局交易备案一科按照一次性告知书内容接收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材料,通过一次性书面告知招标人材料是否符合条件;中心工程建设招投标服务部受理通过局备案一科审核的招标采购业务。
2、指定服务责任人:
(1)中心工程建设招投标服务部责任人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场地预约环节填写服务责任人。
(2)中心工程建设招投标服务部负责人当日审核办结
1个工作日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交易督查科 0564-5150910、51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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