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信息时间:2024-05-11 16:0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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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进行以下调整: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规定,在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招标公告中新增: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地址、电话。
3、根据相关科室建议删除招标公告备注第六条部分内容,对远程解密内容表述进行修改完善,对前附表中“联合体要求”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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