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部分内容进行以下调整:
1.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联系电话:400-998-0000调整为:0512-58188516。
2.“国有投资项目,均对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自开工之日起采用“IFA”(人脸识别)系统进行考勤、考核”调整为:“国有投资项目,均对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自开工之日起采用“IFA”(人脸识别)系统进行考勤、考核”。
3.“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投标人,其投标资格无效,评审阶段以评标委员会从“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现场截图、询标函为确认依据;公示后因异议或投诉的,处理异议或投诉时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招标人或投诉处理机关的核实结果为依据”调整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资格无效,仅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现场截图、询标函为确认依据”。
4.“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其投标资格无效,评审阶段以评标委员会从“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现场截图、询标函为确认依据;公示后因异议或投诉的,处理异议或投诉时以“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招标人或投诉处理机关的核实结果为依据”调整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资格无效,仅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从“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现场截图、询标函为确认依据”。
5.“投标人委任的项目经理如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站显示为有在建工程未撤离,但实际上其所承担的项目已经竣工的,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及业主出具的该项目经理未撤离的原因说明,否则投标人投标资格无效,评审阶段以评标委员会从“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站查询、现场截图、询标函为确认依据;公示后因异议或投诉的,处理异议或投诉时以招标人或投诉处理机关的核实结果为依据。”调整为“ 投标人委任的项目经理如开标当日在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站显示为有在建工程未撤离,但实际上其所承担的项目已经竣工的,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及业主出具的该项目经理未撤离的原因说明,未提供相关材料的投标资格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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