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时间:2021年6月21日
网民留言:
尊敬的市长领导: 在贵市“六安市中医院马店分院(霍邱县第六人民医院)办公家具项目第二次” 该项目中, 中标单位“合肥市金力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参与淮南师范学院2020年度采购公寓床、公寓椅与脸盆架项目(项目编号:2020CG1076)中,现查实合肥市金力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参与淮南师范学院2020年度采购公寓床、公寓椅与脸盆架项目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检测报告造假。合肥市金力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行为属《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对合肥市金力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作出人民币玖仟陆佰圆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日期2020年9月10日,处罚决定书“淮公管罚字〔2020〕第6号” 这个处罚在“信用中国”可公开查询,按照招标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该单位不具备投标资格。为什么该单位能中标,评委对于这些都不审核吗 ? 该投标单位在提交的“承诺函”以及“信用中国”查询截图是不是存在造假的嫌疑? 为了维护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希望领导能够对该招标项目予以重视,虽然该项目已经在履行过程中,但对于弄虚造假取得中标资格的单位来说,我觉得咱们不能视而不见。 也希望保护我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感谢~~~
回复网民:
市民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关注。针对您6月21日来信《关于反映中标单位弄虚作假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查,“六安市中医院马店分院(霍邱县第六人民医院)办公家具项目第二次 ”于2021年3月23日开标,成交供应商为合肥市金力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及时督促采购人组织本项目原谈判小组进行复评。经6月24日上午10:00本项目谈判小组复评,合肥市金力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确实存在行政处罚记录: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淮公管罚字[2020]第6号”,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9月10日”,处罚内容为“对合肥市金力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作出人民币玖仟陆佰圆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据此,谈判小组认定:合肥市金力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不具备本项目投标资格,由采购人依法进行处理。 6月24日下午4:30,我局交易督查科工作人员与您进行了对接沟通,您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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