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当事人姓名/名称、地址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渠道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 舒公管罚字〔2025〕2号 | 当事人1:中科汉兴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蚌埠市淮上区淮滨街道央玺大厦25层 |
经查明,中科汉兴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投标舒城县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四标(预防性养护)项目时,提供的技术负责人曹纪方的职称证书是虚假的,构成“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 |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 |
罚款金额:32294.55元 履行方式:转账缴纳 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舒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舒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9日 |
| 当事人2:张殿军 住址: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兴中路588号天地花园6栋1单元402室 |
经查明,中科汉兴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投标舒城县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四标(预防性养护)项目时,提供的技术负责人曹纪方的职称证书是虚假的,构成“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 |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 |
罚款金额:1614.72元 履行方式:转账缴纳 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舒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舒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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