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E341524001003623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1-1234140076900449XQ-20231103-001283-3 |
信息来源 |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寨县分中心 | 项目所在地 | 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3-11-08 17:44:08 | 浏览次数 | 0 |
六安市天堂寨风景区旅游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文件的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项目编号E341524001003623的招标项目“六安市天堂寨风景区旅游基础设施项目”的变更公告经招标人确认,现予以发布。
1、第一章招标公告第八项项目概况、投资规模:
“六安市天堂寨风景区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金寨县天堂寨镇,本工程建设内容包含停车场35000 m2、游客集散中心4994m2;照明系统、消防报警系统、应急照明系统、消防水(含消火栓及喷淋)系统、给排水系统(含洁具安装)、空调系统(含新风机送排风系统)、消防排烟系统、智能化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能耗监测系统,总投资约为3957.88万元,具体建设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现变更为:
“六安市天堂寨风景区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金寨县天堂寨镇,本工程建设内容包含停车场35000 m2、游客集散中心4994m2;总投资约为3957.88万元,具体建设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第一章招标公告第十项计划工期:
“240个日历天” 现变更为:“210个日历天”。原招标文件中相同内容相应变更。
3、第一章招标公告第十一项第2条拟派项目经理要求:
“合同提前履约完毕的(工程提前竣工验收),必须将有效的该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资料指:竣工验收报告或验工验收备案表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资料,或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属实的相关证明或加盖四方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公章(法定名称章)的验收资料〕扫描件编制在投标文件中。如经查询、质疑或投诉后,核实投标人存在以上情形,但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资料的,将被视为弄虚作假,其投标无效。”
现变更为:
“合同提前履约完毕的(工程提前竣工验收),必须将有效的该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资料指:竣工验收报告或验工验收备案表或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资料,或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属实的相关证明或加盖四方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公章(法定名称章)的验收资料〕扫描件编制在投标文件中。如经查询、质疑或投诉后,核实投标人存在以上情形,但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资料的,将被视为弄虚作假,其投标无效。”
4、第一章招标公告第十一项第3条业绩要求和:“(2)业绩证明资料:1)上述评分表要求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①和②资料原件扫描件,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可。①合同协议书;②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报告或验工验收备案表项目所在地县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资料或项目所在地县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属实的相关证明或加盖四方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公章(法定名称章)的验收资料。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签章落款时间为准。
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总金额、业绩规模、合同内容等关键评审要素)的,应另附合同发包方出具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发包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注:①项目经理名称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资料列明的项目经理名称为准(指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有明确的项目经理岗位),若前述资料中项目经理名称不一致,则以逻辑时间在后的资料明确的项目经理名称为准,同时提供有效的变更项目经理资料,有效的变更项目经理资料系指经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登记的,须已解除项目经理在建登记),否则不予认可。对于部分地区的竣工验收资料施工单位签字采用法定代表人格式的,建议在投标文件中应对竣工验收材料处另行提供有关项目经理的提醒或说明(格式自拟),便于评标委员会评审,如未提供相关提醒或说明的责任自负。
②分包工程和参建工程,不得作为类似业绩认定。
③同一工程业绩同时作为业绩评审和奖项评审的可重复认定。
④同一工程业绩同时为项目经理业绩和企业业绩的可重复认定。
2)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列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列明的金额为准;项目经理名称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资料列明的项目经理名称为准(指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有明确的项目经理岗位),若前述资料中项目经理名称不一致,则以逻辑时间在后的资料明确的项目经理名称为准,同时提供有效的变更项目经理资料,否则不予认可。对于部分地区的竣工验收资料施工单位签字采用法定代表人格式的,建议在投标文件中对竣工验收材料处另行提供有关项目经理的提示或解释说明(格式自拟),便于评审。”
现变更为:
“(2)业绩证明资料:1)上述评分表要求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①和②资料原件扫描件,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可。①合同协议书;②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报告或验工验收备案表或项目所在地县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资料或项目所在地县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属实的相关证明或加盖四方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公章(法定名称章)的验收资料。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签章落款时间为准。
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总金额、业绩规模、合同内容等关键评审要素)的,应另附合同发包方出具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发包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注:①项目经理名称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资料列明的项目经理名称为准(指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有明确的项目经理岗位),若前述资料中项目经理名称不一致,则以逻辑时间在后的资料明确的项目经理名称为准,同时提供有效的变更项目经理资料,有效的变更项目经理资料系指经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登记的,须已解除项目经理在建登记),否则不予认可。对于部分地区的竣工验收资料施工单位签字采用法定代表人格式的,建议在投标文件中应对竣工验收材料处另行提供有关项目经理的提醒或说明(格式自拟),便于评标委员会评审。
②分包工程和参建工程,不得作为类似业绩认定。
③同一工程业绩同时作为业绩评审和奖项评审的可重复认定。
④同一工程业绩同时为项目经理业绩和企业业绩的可重复认定。”
2)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列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列明的金额为准。
5、第一章招标公告第十一项第4条:
“4、是否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和义务。联合体不得超过两家施工企业,不同专业分工组成的联合体需满足上述第1款要求。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网上登记、招标文件下载、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编制、电子签章、上传、现场解密等工作均由其牵头人负责办理,其他成员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即可)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各方均应服从招标人的管理。”
现变更为:
“4、是否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须具有房屋建筑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和义务。联合体不得超过两家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需满足上述第1款要求(联合体牵头单位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的必须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本项目市政工程施工内容由联合体成员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承担。)。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网上登记、招标文件下载、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编制、电子签章、上传、现场解密等工作均由其牵头人负责办理,其他成员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即可)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各方均应服从招标人的管理。”
6、第一章招标公告第十七项项目开标地点:
“投标人登录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开标活动。招标人代表及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地址为:金寨经济开发区金梧桐创业园综合楼15楼第一开标室)不见面开标厅组织开标活动。”
现变更为:
“投标人登录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开标活动。招标人代表及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地址为:金寨经济开发区金梧桐创业园综合楼15楼第三开标室)不见面开标厅组织开标活动。”原招标文件中相同内容相应变更。
7、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十一项
备注第10条删除“同时按程序调查,调查处理前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要求
备注第14条和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须知前附表(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黄主任 电话:0564-7352722”
电话:0564-7352722
现变更为: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黄先生 电话:0564-7356636”
8、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须知前附表(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第3条:
“3、根据联合体协议中联合体成员承担的工作分工(分工需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不同专业分工组成的联合体需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即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业绩的考核以各自的工作量所占比例加权折算;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业绩的考核按照其专业分别计算。”
现变更为:
“3、根据联合体协议中联合体成员承担的工作分工(分工需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不同专业分工组成的联合体需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即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联合体牵头单位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的必须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本项目市政工程施工内容由联合体成员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承担。)
9、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须知前附表(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项投标有效期:“120天内有效”现变更为:“90天内有效”
10、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须知前附表(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5项其他要求:新增“19、铺装、绿化、装修等内容须先做样板经设计单位和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新增“20.1、本项目涉及以工代赈工程,根据《关于抓好关键环节实施好以工代赈方式项目建设的通知》发改〔2021〕121号、《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发改振兴〔 2021 〕185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保障项目实施绩效,中标后须严格执行以下条款:
20.1.1. 施工单位需按照项目每投资2万元完成1人次的比例开展劳动者技能培训,参加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内容、培训影像等资料单独形成项目建设档案的一部分;
20.1.2. 施工单位需按照项目每投资3万元吸纳1个农民工短期就业的比例尽量吸纳当地剩余劳动力参与项目建设,尤其是脱贫群众和易地搬迁群众要优先采用,并在用工花名册中予以备注;
20.1.3.该项目支付群众的劳务报酬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且尽量提高该比例;
20.1.4.为能够更多吸纳群众参与工程建设,能用人工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民工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
20.1.5.施工单位应定期核算务工群众劳务报酬并形成工资发放花名册,按程序报业主单位审定后在相关村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 7 天,公示结束后按程序进行打卡发放,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 1 个月。
20.1.6.严禁拖欠克扣工人工资和弄虚作假行为,禁止将租用务工群众车辆或机械设备费用计入劳务报酬。
20.2、承包人应紧紧围绕用工总体目标,按照每投资3万元吸纳 1 个农民工短期就业的标准,在中标后编制好用工计划。工程结束后, 对用工情况、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统计核对,形成完成的档案资料,作为项目验收档案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20.3、承包人应以施工现场为课堂,以能人巧匠为老师,以施工工艺为教案,采取“师傅带徒弟”、“互帮互学”等方式,加强群众施工技能培训,提高技术水平,提升适应市场务工能力。
20.4、监理单位落实好用工情况监督,做好监理日志记录,适时进行分析,对偏离用工计划及时提醒,并书面报告招标人。招标人会定时对项目用工人数量、务工人员构成进行检查,达不到计划要求时,立即约谈施工企业,督促整改。
20.5、工程结束后,招标人对用工情况、劳务报酬情况进行认真统计核对,作为验收重要参考,并按照合同约定,兑现违约责任。 如承包人未能按要求完成上述指标约定的内容,中标人将向招标人承担工程总造价2%的违约金。
20.6、根据以上要求,请投标人投标报价时认真查阅招标文件中关于“人工费总额的评审”要求,避免投标失误。”
1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须知前附表(七)评标、定标第33.2.2.3条异常低价处理:
“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建市函[2020]1073号)要求,评标委员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评标办法等,严格履行职责,客观公正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负责。为保证工程质量防止恶意低价中标,根据行业部门相关规定,建立异常低价评审制度。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房建、给排水及相关配套的道路、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内容,综合考虑各专业的工程内容,本项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90%作为异常低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处应附有效的针对低价的投标澄清或说明,并提供必要的材料以证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不能作出有效澄清、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具体细则如下:
(1)拟推荐的中标(定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90%的,评标委员会将进行异常低价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阶段评审)。
(2)投标人在异常低价的投标报价文件中应提供有效的针对低价的投标澄清、说明及必要的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证明资料。
(3)异常低价评审仅在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报价存在异常低价时进行(即商务标评审阶段先不进行异常低价评审)。具体方法为评标委员会审查其投标报价文件中针对异常低价的投标澄清、说明及必要的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证明资料。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异常低价投标文件中不能作出有效澄清、说明或评标委员会认定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但已计算的评标基准价不再重新调整计算。
(4)评标委员会要对通过评审的异常低价中标候选人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等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作为评标结果的附件提交给招标人。”
现变更为:
“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建市函[2020]1073号)要求,评标委员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评标办法等,严格履行职责,客观公正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负责。为保证工程质量防止恶意低价中标,根据行业部门相关规定,建立异常低价评审制度。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房建、给排水及相关配套的道路、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内容,综合考虑各专业的工程内容,本项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7%作为异常低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处应附有效的针对低价的投标澄清或说明,并提供必要的材料以证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不能作出有效澄清、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具体细则如下:
(1)拟推荐的中标(定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87%的,评标委员会将进行异常低价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阶段评审)。
(2)投标人在异常低价的投标报价文件中应提供有效的针对低价的投标澄清、说明及必要的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证明资料。
(3)异常低价评审仅在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报价存在异常低价时进行(即商务标评审阶段先不进行异常低价评审)。具体方法为评标委员会审查其投标报价文件中针对异常低价的投标澄清、说明及必要的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证明资料。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异常低价投标文件中不能作出有效澄清、说明或评标委员会认定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但已计算的评标基准价不再重新调整计算。”
1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须知前附表(八)综合评分法商务标(80 分)二、投标总报价分值计算方法第1条第(2)小条:
“项目招标范围包含房建、给排水及相关配套的道路、也包含管网管线、停 车场等市政设施工程内容,结合各专业工程内容情况,本项目在 87%-93%的报价系数之间按照1%的组距划分报价区间并对报价区间命名,在以下区间内的有效投标报价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区间外的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仅计算得分,具体区间划分如下:
报价区间 |
区间号 |
87%-88% |
区间1 |
88%-89% |
区间2 |
89%-90% |
区间3 |
90%-91% |
区间4 |
91%-92% |
区间5 |
92%-93% |
区间6 |
93%-94% |
区间7 |
94%-95% |
区间8 |
上述区间包括下限本数,不包括上限本数,例如:区间 1,报价系数为 87%的属于区间 1,而 88%则不属于,其他区间亦然。
”
现变更为:
“项目招标范围包含房建、给排水及相关配套的道路、也包含管网管线、停车场等市政设施工程内容,结合各专业工程内容情况,本项目在86%-94%的报价系数之间按照1%的组距划分报价区间并对报价区间命名,在以下区间内的有效投标报价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区间外的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仅计算得分,具体区间划分如下:
报价区间 |
区间号 |
86%-87% |
区间1 |
87%-88% |
区间2 |
88%-89% |
区间3 |
89%-90% |
区间4 |
90%-91% |
区间5 |
91%-92% |
区间6 |
92%-93% |
区间7 |
93%-94% |
区间8 |
上述区间包括下限本数,不包括上限本数,例如:区间 1,报价系数为 86%的属于区间 1,而 87%则不属于,其他区间亦然。”
1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须知前附表(八)综合评分法商务标(80 分)二、投标总报价分值计算方法:
“每个区间的区间中间值为该区间报价系数上限和下限的平均值*最高投标限价。 例如:区间1,该区间的区间中间值为(90%+91%)/2*最高投标限价,其他区间亦然。 按照抽取区间号由小到大的顺序将抽取的区间中间值设为 Y1(小号区间中间值)、Y2(中号区间中间值)、Y3(大号区间中间值)。”
现变更为:
“每个区间的区间中间值为该区间报价系数上限和下限的平均值*最高投标限价。例如:区间 1,该区间的区间中间值为(86%+87%)/2*最高投标限价,其他区间亦然。 按照抽取区间号由小到大的顺序将抽取的区间中间值设为 Y1(小号区间中间值)、Y2(中号区间中间值)、Y3(大号区间中间值)。”
1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须知前附表(八)综合评分法商务标(80 分)二、投标总报价分值计算方法第6条:“设参考价 P=最高投标限价*0.92,若 M≤P,则确定 M 为评标基准价,若 M>P,则确定 P 为评标基准价。”现变更为:“设参考价 P=最高投标限价*0.90,若 M≤P,则确定 M 为评标基准价,若 M>P,则确定 P 为评标基准价。” 原招标文件中相同内容相应变更。
15、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须知前附表(九)综合评分法技术标(20分)分值计分方法 技术标二评分(10分)第3项投标企业获奖情况(1分)优质工程:
“投标人承建(不含参建)的工程近五年内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鲁班奖”或省级优质工程“黄山杯”或等同于“黄山杯”的其他省级奖项的每有一次得1分。
投标人承建(不含参建)的工程近五年内获得地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每有一次得0.8分。
注:此项累计加分,累计最高得2分。(1)同一个工程先后获不同级别奖的,仅记最高奖项分。(2)不同工程分别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按前述条件分别计算最高奖项得分并相加。(3)所获奖项的工程应与现投标的工程属于同一范畴,否则无效。(4)开标时提供署名的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 以上奖项还需提供该获奖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合同,以证明其承建的获奖工程与本招标项目属于同一范畴。(5)地市级获奖以获奖项目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为准。”
现变更为:
“投标人承建(不含参建)的工程近五年内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鲁班奖”或省级优质工程“黄山杯”或等同于“黄山杯”的其他省级奖项的每有一次得1分。
投标人承建(不含参建)的工程近五年内获得地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每有一次得0.8分。
注:此项累计加分,累计最高得1分。(1)同一个工程先后获不同级别奖的,仅记最高奖项分。(2)不同工程分别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按前述条件分别计算最高奖项得分并相加。(3)所获奖项的工程应与现投标的工程属于同一范畴,否则无效。(4)开标时提供署名的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 以上奖项还需提供该获奖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合同,以证明其承建的获奖工程与本招标项目属于同一范畴。(5)地市级获奖以获奖项目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为准。”
16、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须知前附表(九)综合评分法技术标(20分)分值计分方法 技术标二评审说明第2条业绩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及说明(资格审查涉及的业绩评审同本章要求):
“上述评分表要求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①和②资料原件扫描件,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可。①合同协议书;②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报告或验工验收备案表项目所在地县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资料或项目所在地县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属实的相关证明或加盖四方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承包 单位)公章(法定名称章)的验收资料。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签章落款时间为准。
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总金额、业绩规模、合同内容等关键评审要素)的,应另附合同发包方出具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发包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注:①项目经理名称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资料列明的项目经理名称为准(指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有明确的项目经理岗位),若前述资料中项目经理名称不一致,则以逻辑时间在后的资料明确的项目经理名称为准,同时提供有效的变更项目经理资料,有效的变更项目经理资料系指经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登记的,须已解除项目经理在建登记),否则不予认可。对于部分地区的竣工验收资料施工单位签字采用法定代表人格式的,建议在投标文件中应对竣工验收材料处另行提供有关项目经理的提醒或说明(格式自拟),便于评标委员会评审,如未提供相关提醒或说明的责任自负。
②分包工程和参建工程,不得作为类似业绩认定。
③同一工程业绩同时作为业绩评审和奖项评审的可重复认定。
④同一工程业绩同时为项目经理业绩和企业业绩的可重复认定。”
现变更为:
“上述评分表要求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①和②资料原件扫描件,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可。①合同协议书;②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报告或验工验收备案表或项目所在地县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资料或项目所在地县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属实的相关证明或加盖四方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公章(法定名称章)的验收资料。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签章落款时间为准。
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总金额、业绩规模、合同内容等关键评审要素)的,应另附合同发包方出具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发包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注:①项目经理名称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资料列明的项目经理名称为准(指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有明确的项目经理岗位),若前述资料中项目经理名称不一致,则以逻辑时间在后的资料明确的项目经理名称为准,同时提供有效的变更项目经理资料,有效的变更项目经理资料系指经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登记的,须已解除项目经理在建登记),否则不予认可。对于部分地区的竣工验收资料施工单位签字采用法定代表人格式的,建议在投标文件中应对竣工验收材料处另行提供有关项目经理的提醒或说明(格式自拟),便于评标委员会评审。
②分包工程和参建工程,不得作为类似业绩认定。
③同一工程业绩同时作为业绩评审和奖项评审的可重复认定。
④同一工程业绩同时为项目经理业绩和企业业绩的可重复认定。”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列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列明的金额为准”
17、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第5条 工程质量:新增“5.1.4 铺装、绿化、装修等内容须先做样板经设计单位和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18、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第12.4.1条 付款周期条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按进度节点支付,合同签订后支付预付合同价款的30%(中标人出具等额的预付款担保,担保方式为: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担保金额:应付款项);进度款按节点支付,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50%支付至合同价款的40%(含已支付预付款);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含已支付预付款);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100%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含已支付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合同价款的 85%;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至结算审核价款的98%(中标人出具等额的质量保证金担保则支付至结算审核价款的100%,担保方式为: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担保金额:应付款项),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质量保证金本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现变更为:
“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月支付,合同签订后支付预付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的10% (中标人出具等额的预付款担保,担保方式为: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担保金额:应付款项)。每月底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结算(工程量的确定须经监理单位和跟踪审计单位审定并经发包人最终审核,第二次付款扣除预付款金额),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合同价款的85%;最终审计完成和施工单位缴纳2%的质保金(或中标人出具等额的质量保证金,担保方式为: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担保金额:应付款项)后支付至审计价款的100%,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质量保证金本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19、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第12.4.1条 付款周期条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20、新增“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第21条以工代赈示范工程合同履约要求:
21.1、本项目涉及以工代赈工程,根据《关于抓好关键环节实施好以工代赈方式项目建设的通知》发改〔2021〕121号、《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发改振兴〔 2021 〕185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保障项目实施绩效,中标后须严格执行以下条款:
21.1.1. 施工单位需按照项目每投资2万元完成1人次的比例开展劳动者技能培训,参加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内容、培训影像等资料单独形成项目建设档案的一部分;
21.1.2. 施工单位需按照项目每投资3万元吸纳1个农民工短期就业的比例尽量吸纳当地剩余劳动力参与项目建设,尤其是脱贫群众和易地搬迁群众要优先采用,并在用工花名册中予以备注;
21.1.3.该项目支付群众的劳务报酬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且尽量提高该比例;
21.1.4.为能够更多吸纳群众参与工程建设,能用人工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民工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
21.1.5.施工单位应定期核算务工群众劳务报酬并形成工资发放花名册,按程序报业主单位审定后在相关村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 7 天,公示结束后按程序进行打卡发放,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 1 个月。
21.1.6.严禁拖欠克扣工人工资和弄虚作假行为,禁止将租用务工群众车辆或机械设备费用计入劳务报酬。
21.2、承包人应紧紧围绕用工总体目标,按照每投资3万元吸纳 1 个农民工短期就业的标准,在中标后编制好用工计划。工程结束后, 对用工情况、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统计核对,形成完成的档案资料,作为项目验收档案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21.3、承包人应以施工现场为课堂,以能人巧匠为老师,以施工工艺为教案,采取“师傅带徒弟”、“互帮互学”等方式,加强群众施工技能培训,提高技术水平,提升适应市场务工能力。
21.4、监理单位落实好用工情况监督,做好监理日志记录,适时进行分析,对偏离用工计划及时提醒,并书面报告招标人。招标人会定时对项目用工人数量、务工人员构成进行检查,达不到计划要求时,立即约谈施工企业,督促整改。
21.5、工程结束后,招标人对用工情况、劳务报酬情况进行认真统计核对,作为验收重要参考,并按照合同约定,兑现违约责任。 如承包人未能按要求完成上述指标约定的内容,中标人将向招标人承担工程总造价2%的违约金。
21.6、根据以上要求,请投标人投标报价时认真查阅招标文件中关于“人工费总额的评审”要求,避免投标失误。
21.7、鉴于本项目为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为切实落实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中标人应优先与村创福公司签订劳务派遣服务协议,由村创福公司选派当地群众参与务工;中标人用于开展培训的场所及其他服务应优先与村创福公司进行合作,签订服务协议。”
21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 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现变更为: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绿化工程按照二级养护标准,绿化3个月成活养护、3个月保存养护、18个月保存养护。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22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二)技术标(五)联合体协议书
一、由 牵头, 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本项目投标工作。由 承担 专业分工;由 承担 专业分工。
现变更为:
一、由 牵头, 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本项目投标工作。由 承担 游客集散中心 工程等内容施工;由 承担 停车场 工程等内容施工。
23、图纸、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发布:
本项目图纸、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与本澄清文件一并发布,具体详见附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以本次(2023年11月8日)发布内容为准。(本次调整后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和18lazb)、最高投标限价(和18laxj)等文件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栏目附件,以本次(2023年11月8日)发布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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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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