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公安局民意、执法监督智能管理平台项目

项目编号 LACGZX-F2021-136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3-1234140076900449XQ-20211124-001683-1
信息来源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所在地 六安市公安局
信息发布时间 2022-01-11 17:40:47 浏览次数 0
成交公示信息 

一、项目编号:LACGZX-F2021-136-3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公安局民意、执法监督智能管理平台项目(第三包)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迪赛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江夏区光谷大道41号现代光谷世贸中心J8F

中标(成交)金额:贰佰万伍仟元整(2005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执法系统及自助办证机

服务范围:见附件

服务要求:见附件

服务时间:见附件

服务标准: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孟林树、雷惊鹏、徐守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六安市农业科技大厦,电话:0564-5150911,联系人:张文阳)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六安市公安局、六安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与佛子岭路交口                   

联系方式:0564-33780180564-33709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六安市农业科技大厦5                      

联系方式:0564-51509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有伟

联系方式:0564-5150913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不良记录声明函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3. 服务范围、时间、要求、标准

 

 

 

 

 

 

 

 

 

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2111

办理流程公开

0天17小时0分0秒

0天7小时32分0秒

  • 代理机构在线提交
    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提交
    2022-01-11 10:09:10
    0天16小时60分
  • 实施主体在线确认
    请审核
    2022-01-11 10:39:10
    0天0小时30分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2-01-11 17:37:08
    0天6小时58分
  • 政府采购服务部发布
    通过
    2022-01-11 17:40:47
    0天0小时4分
附件:

公告.pdf

附件:

服务范围、时间、要求、标准.pdf

附件: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pdf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