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人民医院食堂一楼、二楼经营权及设施设备挂牌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SZCQS2021-0022
挂牌文件
转让人:舒城县人民医院
挂牌代理机构:舒城县建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
舒城县人民医院食堂一楼、二楼经营权及
设施设备转让项目需求
项目编号:SZCQS2021-0022
舒城县建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受舒城县人民医院(以下简称“转让人”)委托,对舒城县人民医院食堂一楼、二楼经营权及设施设备进行挂牌转让。转让人承诺本次出租活动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本次挂牌出租活动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须知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本次挂牌出租所需的一切税费、交易服务费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转让底价、挂牌保证金及付款要求
1、转让人:舒城县人民医院
2、转让内容:舒城县人民医院食堂一楼、二楼经营权及配套设施设备
转让内容 |
建筑 面积 |
租期 |
竞租保 证金 |
配套设备价值 |
经营权租金起始价及增价幅度 |
舒城县人民医院食堂一楼承包经营权及配套设施设备 |
1200平方米 |
租期5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
200000元 |
150400元 |
起始价:504000元/年 增价幅度:≧50000元/次 |
舒城县人民医院食堂二楼承包经营权及配套设施设备 |
1200平方米 |
租期5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
150000元 |
401900元 |
起始价:403200元/年 增价幅度:≧50000元/次 |
特别说明:1、竞租报价合计计算:(经营权租金*租期+配套设备价值)。 2、配套设备价值为固定总价,竞买人竞得标的后,需合同签订后40日内一次性支付配套设备价值给转让人。 3、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竞买人自行踏勘以便合理竞价。 4、每一名竞买人可以同时报名,不得同时中标舒城县人民医院食堂一楼承包经营权及配套设施设备和舒城县人民医院食堂二楼承包经营权及配套设施设备。 5、一楼负责病员餐饮配送,一楼承包经营权及配套设施设备竟得人必须在竟得后,合同签订前至少配备一名中级营养师(临床营养师方向)并持证上岗。若竟得人无法满足该要求,转让人不予签订合同,且竟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
3、转让人及项目基本情况:舒城县人民医院位于舒城县城关镇桃溪东路与鹿起路交叉口西北方向,现有职工1015人,开设床位1000张。食堂基本情况:转让人西边附属楼1、2两层设置为转让人餐厅,每层分设病员和职工窗口,建筑面积约2400平方米,均设有素菜加工间、荤菜加工间、面点间、蒸煮间、消毒间等,并分别设置餐厅,餐厅面积均为410平方米,日均住院病人800-1000人左右,陪属约900人。转让人保安、保洁工友等人员500人左右,安医专实习学生60人左右。要求竞得人提供质优价廉的餐饮服务,全年无休。
4、转让标的地点:位于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路东路与鹿起路交叉口。
5、转让标的用途:食堂经营,不得转租,不得转包,不得以转租、分隔、分包等形式出租给其他第三人。
6、要求:一楼负责病员餐饮配送,二楼负责内部招待、手术室工作餐;一楼、二楼病员窗口与职工窗口以及就餐区域必须分开设置(设置隔栏),必须分开设置就餐入口,餐具需分开使用、消毒、保管,职工餐具与病员餐具需使用不同颜色区分。
7、出租年限:合同期限5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转让人同意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的20日内向竞得人移交房屋和配套设施设备。
8、付款要求:第一年的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前一次性缴清,以后年度租金按照相应时间一次性缴清当年的租金给转让人。(例如:2021年7月1日签订合同,2021年7月1日前须缴清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租金费用;2022年7月1日前须缴清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租金费用;以后年度类推)。
9、履约保证金: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年租金的10%,签订合同前竟得人通过其账户转入转让人指定账户,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
10、竞买人参与挂牌活动前需认真了解附件《舒城县人民医院食堂经营承包管理要求》和《安全生产责任书》,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视同清楚并同意《舒城县人民医院食堂经营承包管理要求》和《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所有条款和要求。
11、对不守信用(含失信企业)、有不良违法违规记录及有安全事故的单位不得参与竞买,通过恶意、隐瞒等方式取得中标资格的,经举报后查实的,转让人不予签订合同。
二、价格认证情况
1、安徽亚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舒城县人民医院委评食堂租金项目价格评估报告书》(皖亚通价评字[2021]第002号)
2、安徽九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舒城县人民医院拟挂牌出让食堂(一层)经营权所涉及的配套设备价值项目评估咨询说明》(皖九通评咨字[2021]第0049号)
3、安徽九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舒城县人民医院拟挂牌出让食堂(二层)经营权所涉及的配套设备价值项目评估咨询说明》(皖九通评咨字[2021]第0050号)
三、竞买人资格及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均可申请竞租。
2、持有国家规定的从事餐饮行业经营活动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具有大型接待、顿供餐500人次以上餐饮的经营管理业绩证明(须提供至少一项与500人以上单位供餐经营合作合同复印件并且加盖公章,若合同不能体现大型接待、顿供餐500人次以上餐饮的经营管理业绩须另附合同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通过恶意、虚假等方式取得中标资格的,经举报查实,转让人不予签订合同。
4、近三年内(自2019年1月1日)因食品安全卫生、消防安全或其他违规经营受行政主管单位处罚的不得参与竞买,通过恶意、隐瞒等方式取得中标资格的,经查实,转让人不予签订合同。
5、不守信用(含失信企业)、有不良违法违规记录及有安全事故的单位不得参与竞买,通过恶意、隐瞒等方式取得中标资格的,经举报后查实的,转让人不予签订合同。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7、竞买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竞买人,不得确定为成交竞买人:
(1)竞买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竞买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竞买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截止开标时间在全国范围内无尚在限制期限内的限制性竞买处罚,且在舒城县无在披露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通报。
7.1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因违法、违约被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竞买资格限制且在限制期的竞买人,其竞买资格无效,评审阶段以从“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现场截图、询标函为确认依据;公示后因异议或投诉的,处理异议或投诉时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出让人或投诉处理机关的核实结果为依据。
7.2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竞买人,其竞买资格无效,评审阶段以从“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网站查询、现场截图、询标函为确认依据;公示后因异议或投诉的,处理异议或投诉时以“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网站查询、出让人或投诉处理机关的核实结果为依据。
8.竞买人恶意串通损害国有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破坏、防碍本次出让活动的;恶意扰乱招竞买正常秩序的;提供虚假材料、恶意、隐瞒取的中标资格,一经确定,取消其竞租或中标资格,并没收保证金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9、从竞拍开始到合同签订之后,发现不符合竞买资格要求,一经确定,竞买资格无效、中标资格无效、合同无效。
10、持有效的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体温超过37.3℃的竞拍人不得入内参与。
11、失信联合惩戒提示:竞买成交的,竞得人不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不按要求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则将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2、因竞买人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不符合竞买资格、中标资格等方面)导致不符合资格的,在竞买前直至合同签订后(含合同期间)的任意阶段发现的,丧失竞买资格、中标资格、签订合同资格,不得要求退还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也不得索赔与该项目竞买相关的全部费用。
13、竞租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6日11时。
14、竞租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汇入以下指定账户)
户名: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舒城县支行
账号:100653160180018888
款项来源注明:县医院食堂经营权竞租一楼/二楼保证金
特别提醒:①、竞买保证金必须从竞买人的账户汇出(竞买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从其单位账户汇出),不接受到银行柜台缴纳现金汇款,所有保证金缴纳必须注明具体竞买的挂牌编号,且每竞买一个挂牌编号的标的保证金都需单独缴纳,购买多个挂牌编号的标的也必须分开单独缴纳,不得汇总缴纳 ;
②、如竞买人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由此引发的被取消竞买资格或报价无效或竞买保证金无法退回等责任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四、申请和资格审查
1、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竞租保证金须由单位帐户汇入指定账户后于2021年7月26日14时30分携带保证金回单(复印件)、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原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原件)、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原件、竞租申请书(原件)和公章、具有大型接待、顿供餐500人次以上餐饮的经营管理业绩证明(须提供至少一项与500人以上单位供餐经营合作合同复印件并且加盖公章,若合同不能体现大型接待、顿供餐500人次以上餐饮的经营管理业绩须另附合同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关于诚信企业的承诺函、无食品安全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的承诺函、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函、配备中级营养师的承诺函(参与一楼承包经营权及配套设施设备竟租的必须提供)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本次挂牌会。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
2、每申请参与一个挂牌编号的竞租须按上述要求提供一份资料,申请两个挂牌编号的须提供两份资料,依次类推。
3、如申请人未按上述规定办理资格审查和提供相关资料的,其不具备竞租资格,转让人将拒绝其参加挂牌会议。
根据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竞买人须遵循以下规定:
(1)参与挂牌交易的竞租人只可派1名代表参加挂牌会议。
(2)参加人员不得属于冠状病毒肺炎确诊人员、疑似病例人员,不得属于最近14天(开标前14天)内在疫情重点区域居住、或最近14天(开标前14天)内有重点疫情地区旅居史、或曾与确诊或与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按规定需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参加人员应按六安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关于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通告》([2021]第4号)的要求:测体温,查验“安康码”,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在入口登记处使用皖事通主动出示个人持有的“安康码”,持绿色“安康码”人员,由登记人员使用“安康码”核验端进行扫码核验,测量体温,提供本人7日内核酸检测证明,根据情况予以放行或进行异常登记。持黄色或红色“安康码”的人员,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禁止进场参加招竞买活动。本项目禁止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进场参加招竞买活动;无本人7日内核酸检测证明的视为未响应疫情防控和招标文件要求,其竞买将被予以拒绝。核酸检测证明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比照招标文件有关弄虚作假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同时按疫情防控规定,移送公安等部门处理。
(3)本项目禁止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进场参加招竞买活动;无前述承诺说明的视为未响应疫情防控和挂牌文件要求,其竞买将被予以拒绝。需要承诺说明的事项不得有遗漏,有遗漏的视为未响应疫情防控和挂牌文件要求,其竞买也将被予以拒绝。承诺说明的事项,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比照挂牌文件有关弄虚作假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同时按疫情防控规定,移送公安等部门处理。
4、2021年7月26日14时30分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申请人按上述规定方可取得竞租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租资格的;
(2)未按规定缴纳竞租保证金的或在截止时间前未到达指定账户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竞买人资格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被列入产权交易黑名单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答疑及现场踏勘
竞租人应仔细阅读充分理解挂牌公告及须知,如对挂牌公告及须知有疑问的,可以在挂牌活动截止前3日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舒城县建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咨询,否则视作认同理解本挂牌文件的各项条款内容。
现场踏勘时间安排:转让人不安排,如有需求,请自行踏勘。竞得后不得以不了解现场为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支付租金等。
六、本次挂牌出租活动有关时间:
具体如下:
1.挂牌起始时间:2021年7月05日8时
2.挂牌截止时间:2021年7月26日16时
3.挂牌出租活动地点: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地址:舒城县经济开发区纬一路中段)
七、现场竞价及确定竞得人的办法:
竞租人填写《挂牌竞租报价单》,进行报价;
1.主持人收到《挂牌竞租报价单》后,并对报价单予以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
2.主持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3.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租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如无竞租人愿意继续竞价,主持人当即宣布最高价报价者为竞得人;
4.有竞租人表示愿意竞价的,即属于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租人要求报价的情形,主持人宣布转为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5.主持人连续3次报出最后报价而没有人再报价,主持人宣布最高价为竞得人。成交结果具有法律效力。最高应价或报价低于起始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现场竞价终止。若现场竞价最终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报价相同者,必须抉出最高价,否则按流拍处理。
6.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不可抵作价款,竞得人中途悔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未竞得竞租人的竞租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在办理缴纳服务费用、标的出让和合同备案等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八、签订成交确认书
确定竞得人后,转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转让人不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应当承担法律;竞得人竞得后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签订了成交确认书后拒不缴纳交易服务费或成交款的,其竞租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挂牌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九、签订合同
竞得人自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10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和成交款缴纳凭证与转让人签订书面合同。
十、其他约定
1. 申请人如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在缴纳竞租保证金后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须提供制式授权委托书)携带相关资料参加挂牌会,竞得后由法人单位与转让人签订书面合同。
2.本次挂牌竞租活动的一切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根据省物价局皖价服函(2007)200号文件收取相关产权交易服务费(成交总额的0.2%)。
3. 竞租人恶意串通损害国有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提供虚假材料和破坏、防碍本次出让活动的,一经确定,取消其竞租人资格,并没收保证金。
十一、联系方式
出让人:舒城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 0564-8627275
挂牌代理机构:舒城县建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舒城县经济开发区纬一路中段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564-8626270
关于诚信企业的承诺函
舒城县建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舒城县人民医院:
经认真阅读《挂牌出租公告及须知》,我单位承诺无任何不守信用行为,没有列入为失信企业名单。我单位一直秉承诚信经营,未涉及关于诚信经营方面诉讼案件。
我公司承诺不存在以下不良信息:竞买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竞买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竞买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截止开标时间在全国范围内无尚在限制期限内的限制性竞买处罚,且在舒城县无在披露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通报。
我公司承诺:具备竞租资格;按规定缴纳竞租保证金的或在截止时间前未到达指定账户;申请文件齐全或符合竞买人资格规定;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齐全或符合规定;没有被列入产权交易黑名单;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公司承诺:提交的竞拍材料、业绩等符合挂牌文件要求,所有内容均真实有效。对于材料或其他内容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通过恶意、隐瞒等方式取得中标资格的,经查实,愿意被取消竟得资格,并愿意接受相关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无食品安全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的承诺函
舒城县建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舒城县人民医院:
经认真阅读《挂牌出租公告及须知》,我单位承诺近三年内(自2019年1月1日)无食品安全卫生、消防安全或其他违规经营受行政主管单位处罚。通过恶意、隐瞒等方式取得中标资格的,经查实,取消竟得资格,并接受相关处罚。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配备中级营养师的承诺函
舒城县建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舒城县人民医院:
经认真阅读《挂牌出租公告及须知》,我单位承诺:若我单位竟得一楼承包经营权及配套设施设备,同意在合同签订前至少配备一名中级营养师(临床营养师方向)并持证上岗,如果无法满足该要求,取消竟得资格,竟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接受相关处罚。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函
舒城县建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舒城县人民医院:
经认真阅读《挂牌出租公告及须知》,我单位承诺:因我公司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不符合竞买资格、中标资格等方面)导致不符合资格的或不能履行挂牌文件要求的,在竞买前直至合同签订后(含合同期间)的任意阶段发现的,我公司自愿丧失竞买资格、中标资格、签订合同资格(合同签订后的,出让方也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我公司承诺不需要退还已缴纳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竞买/竞买保证金、缴纳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舒城县建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费用、差旅费、食宿费、已经缴纳的食堂承包费用以及参与竞买全过程的所有费用等),也不索赔与该项目竞买相关的全部费用。如果我公司(含代表人员)原因给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舒城县建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和舒城县人民医院造成相关损失的,我公司承诺承担相关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竞 租 申 请 书
舒城县人民医院:
舒城县建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经认真阅读《挂牌出租公告及须知》,并经过现场踏勘,我方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挂牌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对所有文件均无异议。
我方现正式申请参加于2021年 月 日至2021年 月 日在舒城县建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举行的舒城县人民医院食堂 楼经营权及设施设备挂牌转让活动,并参与竞租。
我方愿意按《挂牌出租公告及须知》等文件规定,以 转账汇款 方式交纳竞租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 元)。
若能竞得该标的,我方承诺在领取成交确认书后的十日内与转让人签订书面合同并办理相关备案、标的出租、缴纳交易服务费用等相关手续。若违反上述承诺,我方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同意贵方没收我方竞租保证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若我方在公开出租活动中,出现不能按期付款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愿意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申请和承诺。
申 请 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委 托 人 |
受 托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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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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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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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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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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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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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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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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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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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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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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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身份证()护照() |
证件号码 |
身份证()护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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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授权受托人代表本人参加2021年 月 日至2021年 月 日在舒城县建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举行的舒城县人民医院食堂 楼经营权及设施设备挂牌转让活动: 受托人在上述权限范围内所做出的承诺、报价、签署的合同或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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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兹证明前述委托书确系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 委托单位:(盖公章) 年 月 日 |
注: 此表适用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事宜的。
竞 租 报 价 单
竞租人编号:______
项目名称 |
舒城县人民医院食堂 楼经营权及设施设备挂牌转让项目(项目编号:SZCQS2021-0022) |
由 竞 租 人 填 写 |
竞租报价 |
经营权租金: 元/年 配套设备价值(勾选): □一楼: 150400元 元 □二楼: 401900元 元 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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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 租 人 |
名称: (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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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
(签名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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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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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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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竞租报价合计计算:(经营权租金*租期+配套设备价值),竞租人须自行计算并填写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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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舒城县人民医院食堂一楼、二楼经营权转让项目.doc 附件: 安全责任书20210527.doc 附件: 舒城县人民医院食堂服务经营项目管理办法2021062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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