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安区市场监管局企业档案“容e查”服务系统建设项目”补充公告
2021年疫情防控需要投标人遵循的相关事项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的说明
根据六安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关于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通告》([2021]第4号)要求,现对疫情防控需要投标人遵循的相关事项部分内容进行调整,调整内容如下:
二、防控要求
1、对授权委托人要求调整为:每个投标人确定一名授权委托人进场参加,招标文件要求项目经理到场的由项目经理同时作为授权委托人参加,到场的项目经理无授权委托书的不得进场,并按未到场处理。投标人授权的项目经理即委托人员,不得属于冠状病毒肺炎确诊人员、疑似病例人员,不得属于最近14天(开标前14天)内在疫情重点区域居住、或最近14天(开标前14天)内有重点疫情地区旅居史、或曾与确诊或与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按规定需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其授权委托人应按六安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关于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通告》([2021]第4号)的要求:测体温,查验“安康码”,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在入口登记处使用皖事通主动出示个人持有的“安康码”,持绿色“安康码”人员,由登记人员使用“安康码”核验端进行扫码核验,测量体温,提供本人7日内核酸检测证明,根据情况予以放行或进行异常登记。持黄色或红色“安康码”的人员,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禁止进场参加招投标活动。本项目禁止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进场参加招投标活动;无本人7日内核酸检测证明的视为未响应疫情防控和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予以拒绝。核酸检测证明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比照招标文件有关弄虚作假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同时按疫情防控规定,移送公安等部门处理。
安徽华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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