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皖西国有投资(控股)集团公司债券发行主承销商选聘项目(二次)”的补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2、投标人在2020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获得BBB 级及以上;备注: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 2020 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为准,提供中国证监会公布的 2020 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证明材料。”现予以删除。
2、原招标公告 六、备注中的“1、本项目每个投标人仅确定一名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人需出示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不能出示二代身份证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疫情防控情况承诺书原件和本人7日内(核酸检测证明出具日期必须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7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已接种过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可不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本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安康码”内疫苗接种信息或接种证明,若是有疫苗接种禁忌症人员须提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并出示本人持有的“安康码”。凡不能出示上述有效证件或到场人员与证件载明的人员不一致或未出席开标会议者,投标文件不予接受,投标资格无效。”现修改为“1、本项目每个投标人仅确定一名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人需出示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不能出示二代身份证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疫情防控情况承诺书原件、本人7日内(核酸检测证明出具日期必须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7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本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安康码”内疫苗接种信息或接种证明,若是有疫苗接种禁忌症人员须提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并出示本人持有的“安康码”。凡不能出示上述有效证件或到场人员与证件载明的人员不一致或未出席开标会议者,投标文件不予接受,投标资格无效。”
3、本项目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由 2021年8月5日10时00分变更为 2021 年 8 月18日 10 时 30 分,其他时间相应变更。
4、其他内容详见澄清文件。
安徽皖西国有投资(控股)集团公司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日
附件: 关于“安徽皖西国有投资(控股)集团公司债券发行主承销商选聘项目(二次)”的澄清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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