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就招标编号为AHZJ-202123901161的安徽兴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咨询服务合作供应商征集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澄清如下:
一、招标公告中第11条:“3、投标人在六安市叶集区被相关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披露期内或近3年(2018年9月1日以来)在六安市叶集区被相关监督部门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的,拒绝其参加六安市叶集区域内招标项目的投标。”修改为:“3、投标人在六安市叶集区被相关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披露期内或近3年(2018年9月1日以来)在全国范围内被相关监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部门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并在官方网站上公示的(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见附件),拒绝其参加六安市叶集区域内招标项目的投标。”
二、在中标公示期间,发现中标供应商(14家)存在:“近3年(2018年9月1日以来)在全国范围内被相关监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部门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并在官方网站上公示的”的情形,直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考察调查、合同公示或合同履约期间发现中标供应商(14家)存在上述情形的,中标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未支付的合作咨询费用一律不再支付。投标人若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人同时视情节严重情况,通报给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三、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不超过14家投标人为中标人(8家主选供应商和6家备选供应商),综合得分60分(不含)以下的不得推荐为中标人,得分相同的,按第五章“特殊情况说明”执行,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与此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四、第五章,咨询服务合作供应商管理及业务承接办法,6.1、招标类(不包含政府采购类):7:3。对于工程有关的货物、服务收费标准建议参照政府采购类项目收费标准。
答复:执行招标文件规定。
五、投标文件中能否使用电子签章?
答复:不可以。投标文件正本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并签字、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以是投标文件正本的复印件。
六、关于“第三章、评审办法”:
1、企业认证:更正为:“企业获得有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获得有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获得有效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注:投标文件中须附相关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2、企业奖项:①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3A”信誉:提供证书或提供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信用评价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均予以认可。②本项评分要求的5个奖项,提供任意符合要求的4项即得满分20分。
3、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职称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近6个月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否则相应部分不得分;“专业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职称证书、身份证、近6个月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否则相应部分不得分。
4、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中未设置“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除本澄清相关修改外,其余相关评标标准执行原招标文件规定。
联系人:童超、何林
联系电话:0551-65149581转820、831,13339109890。
安徽兴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8日
承 诺 书
安徽兴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单位参与的招标编号为AHZJ-202123901161的安徽兴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咨询服务合作供应商征集项目,现承诺不存在如下情形:
1、在六安市叶集区被相关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披露期内;
2、近3年(2018年9月1日以来)在全国范围内被相关监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部门查实存在弄虚作假不良行为并在官方网站公示;
若我单位被查实存在上述情形,自愿接受招标人给予的取消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没收履约保证金、解除合同、不再支付未支付的合作咨询费用等处理,同时接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给予的处罚。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202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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