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征集项目编号:HS-LA-CG2021006
原公告的征集项目名称:六安市金安区2021-2024年度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企业征集项目(第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1月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征集公告 √征集文件 □征集结果
更正内容:
针对六安市金安区2021-2024年度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企业征集项目(第二次)征集文件在质疑截止时间前收到的相关疑问,经采购人研究决定,现作如下回复:
问题1:
征集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中第四条 评分细则中一、企业资质(10分)企业曾获得甲级造价资质或甲级招标代理资质的得10分;企业曾获得乙级造价资质(含暂乙)或乙级招标代理资质的得5分;本项满分10分。
异议如下:
上条款给与甲级及乙级(含暂乙级)不同赋分,差别对待,根据国家规定,造价资质及招标代理资质已取消,有明显不合适,建议取消差别对待。
答:按征集文件执行。
问题2:
征集文件中人员职称须为社会化评审,如果提供非国有职称证书,按照文件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第六十六条规定,降级使用(非国有高级等同于社会化评审中级)并提供官网截图。
请问非国有职称证书在什么官网查询并截图?
答:以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为准。
问题3:
征集文件第四章征集评审办法中第四条评分细则,“建设类工程造价咨询业绩中要求提供造价咨询委托合同及预算编制或审核或结算审核定案表原件扫描件;”请问:若预算编制未进行标前审计的话能否提供业主单位签字盖章的预算编制报告和网上最高限价三备案表?
答:按征集文件执行。
问题4:
在金安区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活动中,在征集年度内未被扣分的得3分。依据其征集年度内记分信息进行扣分的,具体折算规则为:扣减分数=第一次记分数×0.1+第二次记分数×0.2+第三次记分数×0.3+第四次记分数×0.4,以此类推。
2、在金安区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活动中,受到征集人表彰给予加分得分。
3、在扶贫事业捐款0.5万元以内加0.5分,0.5万元及以上的,加1分。
注:具体记分信息无须供应商自行申报,由征集人在评标时提供给评标委员会。以上得分累计计算,最高的3分,最少的0分。本项满分3分。
请问:此项评分内容是否可以理解为2019--2021年金安区库内企业得基础分3分,3分基础上减去扣分后为2019--2021年金安区库内企业该项得分。请给予答复,谢谢!
答:按征集文件执行。
问题5:
征集文件第一章项目征集公告中第二款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第5条、(若退休人员无法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的,需提供聘用合同原件扫描件和包括投标截止日所属月份(含)为基点起往前计算已经过去的连续12个月内不少于连续发放6个月的加盖银行印章的能体现聘用企业名称及注册造价工程师、招标代理人员姓名的工资打卡流水账单原件扫描件))
疑问如下:我们理解上述条款就是要证明退休返聘人员在企业工作的真实性,然而真实性的证明,不仅限于上述条款。
公司退休返聘注册造价师系公司股东同时是法定代表人,在签订聘用合同时自动放弃聘用工资,只参与利润分成,所以无工资打卡流水账单。请问提供聘用合同 、注册证、退休证、法人证书由市场局出具股东证明是否有效?
答:针对此问题,可提供股东证明。
问题6:
公告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五条“有开展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业务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招标代理项目班子至少配备四人(项目负责人可兼任)且具有两名熟悉政府采购专业人员;造价咨询项目班子至少配备三名注册造价工程师(项目负责人可兼任)其中至少有一名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师;以上人员须提供开标截止时间往前追溯连续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新聘用的须提供聘用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与第六章“征集需求”第二条“评审时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开标截止时间往前追溯连续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无社保缴费证明或提供的社保缴费证明不满足招标要求的,其投标资格无效”;
问:两处描述不符,建议新聘用的须提供聘用后6个月内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答:以征集公告为准,需6个月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问题7:
第四章征集评审办法第四条评分细则第6项“2019-2021年金安区库内企业信用分,:注具体记分信息无须供应商自行申报,由征集人在评标时提供给评标委员会。以上得分累计计算”
问:在扶贫事业捐款0.5万元以内加0.5分,0.5万元及以上的,加1分。我单位之前不在金安区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库内,此项是否需要提供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答:此项仅针对原库内企业。
问题8:
企业本地化服务能力:企业注册地情况
问:本项评分是否是“独立法人企业注册地在六安市市区内(含金安、裕安、市开发区)”或者“分公司注册地在六安市市区内(含金安、裕安、市开发区)”才能得分?
答:按征集文件执行。
问题9:
拟派项目造价负责人和拟派项目招标负责人和人员配备基本要求招标代理人员 :4名,其中一人兼任项目负责人,一级注册造价师 :3名,其中一人兼任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人员和注册造价师不可同时兼任。
问:此项要求是否可以理解为:
人员配备基本要求中项目负责人可同时兼任招标负责人和造价负责人,招标代理的另外三人与一级注册造价师(造价人员)两人另行配备?还是配备一个项目总负责人,之外另行配备4名招标代理人员和3名一级注册造价师且其中各自配备一个负责人?
答:按征集文件执行,招标负责人和造价负责人不可同时兼任。
问题10:
本次征集文件第四条评分细则人员配备评标准中“以上人员职称须为社会化评审,如果提供非国有职称证书,按照文件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第六十六条规定,降级使用(非国有高级等同于社会化评审中级)并提供官网截图”,而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第六十六条规定“通过非公经济组织建设工程评审、民营科技评审以及各地自行组织开展的各类非社会化评审等途径取得的职称,仅限非公经济组织使用,该职称不作为国有企事业单位聘任的依据;在申报社会化评审职称时,降一级别使用,无需重新换发社会化评审职称证书”,本次是征集代理机构入库,既不是国有企事业单位聘任人才,也不是评审社会化职称,文件中将非国有高级职称等同于社会化评审中级职称级别赋分,明显的设置了排斥和歧视潜在供应商条件。故建议取消“以上人员职称须为社会化评审,如果提供非国有职称证书,按照文件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第六十六条规定,降级使用(非国有高级等同于社会化评审中级)并提供官网截图”。
答:以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为准。
问题11:
征集文件第四章征集评审办法中第四条评分细则中,“建设类工程造价咨询业绩中要求提供造价咨询委托合同及预算编制或审核或结算审核定案表原件扫描件;”请问:预算编制是否提供业主单位签字盖章的预算编制报告即?
答:是。
问题12:
征集文件第四章征集评审办法中第四条评分细则中,“建设类工程招标代理业绩中智能化工程包含太多”能否明确智能化特指哪类?
答:按征集文件执行。
问题13:
征集文件第四章征集评审办法中第四条评分细则中,“建设类工程造价咨询业绩中的业绩金额范围如何确定?预算报告或审核或结算审核是以预算报告金额还是以审核金额确定?
答:以定案表金额为准。
问题14: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10月19日印发的金政办秘(2021)50号文:“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安区政府类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该文件中第一章总则的第七条提出“区发改委建立投资咨询评估企业诚信名录库,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勘察、设计、监理、工程代理及造价咨询、全过程工程咨询等企业诚信名录库,区审计局、财政局分别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名录库,诚信名录库通过政府采购招标选择,重点扶持具备与工程项目相对应资质的区内纳税机构”。据该文件该条款内容,您单位在征集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企业应该响应,重点扶持具备与工程项目相对应资质的区内纳税机构。但是您单位的征集文件中未体现出重点扶持具备与工程项目相对应资质的区内纳税机构。六安市其他县区只要是区内纳税机构只需备案通过即可进入诚信名录库。望各位领导重新考虑修改征集文件,给区内纳税企业一个优胜的机会。
答:按征集文件执行。
问题15:
依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4]122号规定“二、为满足代理机构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等业务工作需要,方便采购人选择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加强业务监管,自2015年1月1日起,凡有意从事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可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或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分网站进行网上登记。网上登记遵循“自愿、免费、一地登记、全国通用”的原则。”规定代理机构需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 gov.cn)或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分网站进行网上登记即可承揽政府采购项目,无需在营业执照范围中包括政府采购代理。
答:营业执照范围中包含招标代理和工程造价相关描述即可。
问题16: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等文件规定,现已经停止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工程遭价咨询企业资质证明”
问:本次征集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中第四条评分细则中一、企业资质(10分)企业曾获得甲级造价资质或甲级招标代理资质的得10分;企业曾获得乙级造价资质(含暂乙)或乙级招标代理资质的得5分;本项满分10分。本条分值设定及赋分差距明显有违相关规定,建议取消分值设定或者修订赋分甲、乙级差别对待。
答:按征集文件执行。
问题17:
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文明确重点清理和纠正下列问题“(二)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问:财政部已明确政府采购项目不得设立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而本次征集活动申请人资格条件中要求营业执照范围含有“政府采购代理”,变向的为政府采购建库,较为不合理,建议删除或采取“营业执照含有咨询或代理相关经营范围”类似表述,企业在填报营业执照范围时表述各有不同,资格设置如此精细,也会给评审带来争议与不便。
答:营业执照范围中包含招标代理和工程造价相关描述即可。
问题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不得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问:征集文件中第四条评分细则企业荣誉(5分)“企业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AAA”信用等级的得3分,最多得3分;获得省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AAA”信用等级的得2分,最多得2分;本项最高得3分。(需提供网站截图扫描件)”的设置明细有违上述规定,纵向评比仅设置国家级和省级,横向评比只给“AAA”赋分,“AA”呢?“A”呢?另现各级政府均对中小微企业有扶持政策,本次设置荣誉评比均指向国家级、省级荣誉。与主流政策相悖。建议删除或者降低门槛。
答:征集文件第四章征集评审办法中第五条评分细则中企业荣誉原“1、企业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AAA”信用等级的得3分,最多得3分;获得省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AAA”信用等级的得2分,最多得2分;本项最高得3分。(需提供网站截图扫描件)2、近三年招标代理企业荣获过“双满意招标代理”机构称号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需提供荣获称号文件或证书扫描件)”,
现变更为:
“企业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AAA”信用等级的得5分,最多得5分;获得省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AAA”信用等级的得3分,最多得3分;本项最高得5分。(需提供网站截图扫描件)”。
问题19:
2019--2021年金安区库内企业信用分(3分),对先前在库企业给予加分,明显排斥了先前不在库企业。有悖征集择优精神,建议删除并将分值赋于国家大力推进的扶贫事业!
答:按征集文件执行。
问题20:
贵中心发布的征集文件中第四章评分细则第三条:企业注册地情况(10分)、办公场所(5分)。
建议:根据本次采购项目的实际需要,要求投标人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中企业本地化服务能力(15分),建议取消分公司注册时间和办公场所要求,可要求投标人在中标后的一定时间内建立本地化服务的条件即可。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政府采购招标时,若本地化服务是项目必要的需求或者本地化服务有利于提高项目质量,可以将其列为中标后置工作。但不得以供应商提前在当地注册子公司、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等作为资格条件或者评审因素。
答:按征集文件执行。
问题21:
贵中心发布的征集文件中第四章评分细则最后一条:在扶贫事业捐款0.5万元以内加0.5分,0.5万元及以上的,加1分。
建议: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企业一般是指具备相关资质的招标造价咨询代理机构(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受招标人的委托或授权办理招标、造价事宜的行为。扶贫事业与本次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企业征集项目关联性不大,建议取消本项。
依据: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规定: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扶贫事业与本次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企业征集项目关联性不大,建议取消。
答:按征集文件执行。
问题22:
请问招标公告中“新聘用的须提供聘用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这一条新转注的造价师未满六个月的社保证明是否认可。
答:按征集文件执行。
问题23:
招标文件第四章 征集评审办法中规定:“造价咨询业绩需提供造价咨询委托合同及预算编制或审核或或结算审核定案表原件扫描件;”
问:由于很多地市的最高投标限价是不需要报审计单位审计的,故没有审核定案表,所以如果提供的业绩为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业绩,是否可以用加盖业主单位公章及编制单位公章和编制人员执业印章的最高投标限价封面进行代替审核定案表?
答:按征集文件执行。
问题24:
本次招标的造价咨询加分业绩是否指清单控制价编制、结算审计、跟踪审计业绩均认可?还是只认可清单控制价编制业绩?
答:按征集文件执行。
问题25:
招标文件第四章 征集评审办法中规定:“1.在金安区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活动中,在征集年度内未被扣分的得3分。依据其征集年度内记分信息进行扣分的,具体折算规则为:扣减分数=第一次记分数×0.1+第二次记分数×0.2+第三次记分数×0.3+第四次记分数×0.4,以此类推。2.在金安区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活动中,受到征集人表彰给予加分得分。”
请问:以前未在金安区做过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如何赋分?为了公平、公正,建议删除此项评分,或者给予未在金安区做过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予以相同的赋分机会。
答:按征集文件执行。
问题26:
征集文件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范围包括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和政府采购代理”
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在全省开展企业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企业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招标代理已划归到“工程管理服务”分类中(见附图),经营范围中有工程管理服务即表明包含招标代理,评审时应予以认可。如调整前“工程造价咨询”表述各异,为相关的“建设工程概算、预算;工程结算的编制和审核;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经济纠纷鉴定;工程造价依据、编制、审核;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其他事项。”等,规划化调整后统一表述为:“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答:营业执照范围中包含招标代理和工程造价相关描述即可。
问题27: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3)招标代理业绩需提供招标代理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造价咨询业绩需提供造价咨询委托合同及预算编制或审核或或结算审核定案表原件扫描件。”
问:多数单位征集入库,签订入库框架协议,未单独签订项目招标代理合同或造价咨询委托合同,同时提供框架协议以及征集文件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或审核定案应予以认可。
答:可以。
问题28:
本项目征集文件中要求的工程招标代理业绩、工程造价咨询业绩中“智能化工程”,许多建筑工程项目采用总承包方式,智能化工程含在总包项目中,提供能体现出项目含智能化工程招标代理或造价咨询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单位证明,是否予以认可。
答:按征集文件执行。
问题29:
造价咨询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中:“造价咨询业绩需提供造价咨询委托合同及预算编制或审核或或结算审核定案表原件扫描件;造价咨询业绩以定案表时间为准”,预算编制项目是否同样要求定案表原件扫描件?
根据实际情况,预算编制单位预算送审后,审计机关实际出具的为审计报告附定案表(无相关单位盖章,盖章的定案表未返给编制单位),预算编制项目是否可以加盖编制单位及业主单位公章的控制价封面作为业绩证明材料评审依据?或以审计报告及后附的定案表业绩证明材料为评审依据?
答:按征集文件执行。
问题30:
征集文件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4条: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范围包括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和政府采购代理。
政府采购代理资格认证和招标代理资格认证均已取消,新的营业范围执行2017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招标代理已并入工程管理服务分类,不再直接体现,工商局注册选项时无“政府采购代理”与“招标代理选项”。故申请人特定资格要求营业执照范围包括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条款,建议取消。
答:营业执照范围中包含招标代理和工程造价相关描述即可。
问题31:
征集文件第四条评分细则三企业本地化服务能力,备注为以营业执照最新核准日期或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为准,对变更过的营业执照不合理,建议改为营业执照成立时间或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为准。
答:以营业执照成立时间或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为准。
问题32:
造价咨询业绩中跟踪审计业绩有合同最终审计报告可以吗?
答:按征集文件执行。
问题33:
人员配备中,注册造价工程师项目负责人能否兼任招标代理人员的项目负责人?
答:招标负责人和造价负责人不可同时兼任。
问题34:
请明确评分细则中“交通工程”具体范围。
答:按征集文件执行。
问题35:
评分细则中“以营业执照最新核准日期或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为准”,核准日期是企业最近一次的法定变更登记申请被核准的日期,核准日期不一定等同于成立日期,本项能否按照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算?
答:以营业执照成立时间或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为准。
问题36:
征集文件第四章征集评审办法中第四条评分细则中,“建设类工程造价咨询业绩中要求提供造价咨询委托合同及预算编制或审核或结算审核定案表原件扫描件”。
疑问:预算编制是否提供业主单位盖章的预算编制报告?
答:按征集文件执行。
问题37:
征集文件第四章征集评审办法中第四条评分细则中,“建设类工程造价咨询业绩中的业绩金额范围”。
疑问:金额范围如何确定?预算报告或审核或结算审核是以预算报告金额还是以审核金额确定?
答:按征集文件执行。
问题38:
征集文件第四章征集评审办法中第五条评分细则中“2、近三年招标代理企业荣获过“双满意招标代理”机构称号。该项荣誉在2019 年颁发了 2017~2018 年度“双满意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我方通过电话咨询相关单位,该项荣誉 2019-2020 年度评比没有开展,拿一次评比的荣誉作为加分项,我方认为该项评分办法有失公平,公正。
答:征集文件第四章征集评审办法中第五条评分细则中企业荣誉原“1、企业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AAA”信用等级的得3分,最多得3分;获得省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AAA”信用等级的得2分,最多得2分;本项最高得3分。(需提供网站截图扫描件)2、近三年招标代理企业荣获过“双满意招标代理”机构称号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需提供荣获称号文件或证书扫描件)”,
现变更为:
“企业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AAA”信用等级的得5分,最多得5分;获得省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AAA”信用等级的得3分,最多得3分;本项最高得5分。(需提供网站截图扫描件)”。
问题39:
征集文件第四章征集评审办法中第四条评分细则中,“建设类工程招标代理业绩中智能化工程”,采购类的智能化工程业绩是否认可?
答:可以。
问题40:
请问征集文件第一章第二项第5条内容“造价咨询项目班子至少配备三名注册造价工程师(项目负责人可兼任)其中至少有一名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师”,是否造价咨询项目班子配备一名注册造价师,两名二级注册造价师即可?如果是,是否与征集文件第六章征集需求第2项“一级注册造价师 :3名,其中一人兼任项目负责人”有冲突?
答:以征集公告为准。
问题41:
关于评分细则业绩问题 : 若一个项目划分多个标段进行招标,招标代理或者造价咨询业绩算一个项目还是多个项目。
答:算一个项目。
问题42:
征集文件第四条评分细则三企业本地化服务能力,备注为以营业执照最新核准日期或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为准,对变更过的营业执照不合理,建议改为营业执照成立时间或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为准。
答:以营业执照成立时间或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为准。
问题43:
项目征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5.有开展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业务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招标代理项目班子至少配备四人(项目负责人可兼任)且具有两名熟悉政府采购专业人员;造价咨询项目班子至少配备三名注册造价工程师(项目负责人可兼任)其中至少有一名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师;以上人员须提供开标截止时间往前追溯连续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新聘用的须提供聘用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征集文件第六章 征集需求中“2、人员配备基本要求:一级注册造价师 :3名,其中一人兼任项目负责人”两处是否应该统一?建议按照征集公告表述为准。
答:人员配备基本要求以征集公告为准。
问题44:
本项目为六安市金安区2021-2024年度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企业征集应按照六政秘[2020] 36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注册地在六安市金安区的招标代理企业可以更好的为本地建筑业发展服务做出贡献,应适当体现对金安区代理、造价企业的扶持。
答:按征集文件执行。
问题45:
《评分细则》业绩描述要求,“(4)招标代理业绩时间以中标通知书落款时间为准,造价咨询业绩以定案表时间为准”,考虑到预算编制业绩很难提供定案表,是否可以修改为“(4)招标代理业绩时间以中标通知书落款时间为准,造价咨询业绩以定案表或预算编制时间为准”。
答:按征集文件执行。
问题46:
《评分细则》人员配备:造价负责人和招标负责人为一个人,具备高级职称,是否可以同时得分,此项得满分10分?
答:按征集文件执行,造价负责人和招标负责人不可同时兼任。
问题47:
因此次征集为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企业的征集,此征集文件中“经营活动”是否可以认定为从事“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经营活动。
答:是,此征集文件中“经营活动”范围仅针对从事“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经营活动。
问题48:
征集文件第四章征集评审办法第三条评分细则中“企业本地化服务”把独立法人企业注册地或分公司注册地以及办公场所达到相应面积作为加分项;事实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其中“(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有具体规定;以及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第一部分中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其中“(三)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有具体规定。
答: 按征集文件执行。
问题49:
征集文件第四章征集评审办法第三条评分细则中“2019年--2021年金安区库内企业信用分”把该年度内的库内企业作为加分项,那库外企业如何赋分,难道本次征集只是针对上个年度内的库内企业。事实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其中“(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有具体规定。
答:按征集文件执行。
问题50:
征集文件第四章征集评审办法第三条评分细则中“企业荣誉”第二小项获得“双满意招标代理”机构称号的进行加分。据我司所知“双满意招标代理”奖项的只有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投标协会颁发,本项加分项针对的难道只是安徽地区的企业吗?
事实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其中“(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有具体规定。
答:同问题38,现变更为:“企业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AAA”信用等级的得5分,最多得5分;获得省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AAA”信用等级的得3分,最多得3分;本项最高得5分。(需提供网站截图扫描件)”。
问题51:
招标文件征集评分表中对分公司注册的年限进行加分违背了外地企业库的本意,且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答:按征集文件执行。
问题52:
招标文件第14页企业荣誉中第2项:“近三年招标代理企业荣获过“双满意招标代理”机构称号的得2分,“双满意招标代理”此项荣誉是由安徽省建筑协会颁发的,此荣誉只有安徽才有,外省同级别奖项是否可以替代认定,或者建议取消此项打分项。
答:同问题38,现变更为:“企业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AAA”信用等级的得5分,最多得5分;获得省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AAA”信用等级的得3分,最多得3分;本项最高得5分。(需提供网站截图扫描件)”。
问题53:
第9页,评分细则序号二,人员配备中“注:以上人员职称须为社会化评审,如果提供非国有职称证书,按照文件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第六十六条规定,降级使用(非国有高级等同于社会化评审中级)并提供官网截图”。
问:社会化评审的是否也要提供官网截图?前期(如2000年前后)的证书无法提供官网截图是否只需提供证书?
答:以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为准。
问题54:
第14页,评分细则序号四,建设类工程造价咨询业绩中,“以上业绩描述:(3)招标代理业绩需提供招标代理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造价咨询业绩需提供造价咨询委托合同及预算编制或审核或结算审核定案表原件扫描件”。
问:原件扫描件是否要彩色打印?原件复印件是否可以?
答:按征集文件执行。
问题55:
第14页,评分细则序号四,建设类工程造价咨询业绩中,“以上业绩描述:(4)招标代理业绩时间以招标通知书落款时间为准,造价咨询业绩以定案表时间为准”。
问:造价咨询中预算编制没有定案表,是否仅提供预算编制报告而已?
答:按征集文件执行。
问题56:
人员须提供开标截止时间往前追溯连续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是否包含11月份社保?
答:按征集文件执行。
问题57:
申请人资格要求第五项:“开展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业务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招标代理项目班子至少配备四人(项目负责人可兼任)且具有两名熟悉政府采购专业人员”招标代理及政府采购人员具体需要提供那些证明材料?
答:按征集文件执行。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征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查看。
四、对本次征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金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大华山路瑞梦花园二期1#商业楼西楼(望城岗派出所旁)
联系方式:0564-33681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华审金建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8号金丰和C座607号
联系方式:15056444444
六安市金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北京华审金建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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