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城区照明设施智能化节能(EMC)改造项目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GJ-FW-20240720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城区照明设施智能化节能(EMC)改造项目

三、中标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合肥大明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与吉林路交口联东U谷合肥滨湖国际企业港三期57-01#,57-02#

中标金额:总服务费6064万元,其中:每年服务费758万元,服务期限共计8年。新增路灯管护费用每年0元/盏。单灯控制器采购安装及运维费用0元/套。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六安市城区照明设施智能化节能(EMC)改造项目

服务范围:本项目实施范围内智慧路灯改造、智慧平台建设、运维等。

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8年,其中:改造建设工期为120个日历天

服务标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谢贻敏王代林赵开银司皓范焰、彭勇、蒋静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16.58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人的评审总得分:89.39分。

(二)若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以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交易督查科(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4楼,电话:0564-5150911)提出投诉。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六安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址:六安市振华路西路 365 号

联系方式:0564-32156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安徽国建投资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六安市和谐西路 15 号

联系方式:0564-33836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工

电话:0564-3383695 

 

 

 

                                                                                          2024年8月16日

 

附件:

其他成交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