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河金寨段幸福河湖生态修复(河道清淤整治)工程弃料转运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GX-CG-2024012
二、项目名称:史河金寨段幸福河湖生态修复(河道清淤整治)工程弃料转运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京勇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秦淮区果园村柴园北路129号
中标金额:整体折扣率36.00%,折算中标金额为壹仟零捌拾万元整(小写:10800000.00元),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史河金寨段幸福河湖生态修复(河道清淤整治)工程弃料转运项目 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清淤砂石运输服务;与清淤砂石运输相关的弃料装车、打堆,堆场内弃料收堆等服务;堆场范围内道路保洁、扬尘治理等环保措施;转运点至堆场沿途的道路保洁、堆场至摇篮桥东红绿灯段道路保洁;堆场内土地的复垦、复绿,便道的维修等日常管理。 服务要求:按招标文件服务要求执行。 服务时间:根据史河金寨段幸福河湖生态修复(河道清淤整治)工程工期,本合同履行期限暂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
五、评审专家名单:吴晓华、林玲、陈翠菊、邓庆亚、韩春芳、侯凤琴、王晓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收费金额:45566.95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2.36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日时间向安徽六安公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金寨县梅山镇红军大道138号,联系电话:0564-7068998。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寨县水利局、金寨汇金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金寨县江环北路与政府路交叉口北80米、金寨县现代产业园区
联系方式:0564-7356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六安公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金寨县梅山镇红军大道138号
联系方式:0564-70689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0564-7068998
附件: 其他成交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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