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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编号 |
E3415230010027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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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2年2月 24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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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承包人必备的资格条件(限已加入舒城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建设工程诚信及抢险救灾应急企业名录库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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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城南片区内涝治理工程一期监理项目 已具备发包条件,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发包投标工作的意见》(六政[2018]49号)、《舒城县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简易操作管理办法(试行)》(舒公管[2017]3号)和《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及抢险救灾等应急工程发包管理工作的通知》舒政办[2021]24号的规定,经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同意,对该项目按简易操作办法发包。 预承包人必须现场提供发包人的推荐函参加发包会,否则,预承包人递交的发包项目承包文件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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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包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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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名称 |
舒城县城南片区内涝治理工程一期监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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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
舒发改审批(2018)1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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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包人 |
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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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金来源 |
政府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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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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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实施地点 |
舒城县境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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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规模 |
城南片区内涝治理工程西起春秋南路,东至龙津大道,北起南溪河,南至仁峰路,治理面积约3.1平方公里。主要为新建排涝泵站一座(本泵站为单孔一体化泵闸,孔宽度为5.0m,单孔流量6.3m3/s,单机流量3.15m3/s,总设计规模6.3m3/s,扬程4.5m)及场区附属工程;新建经三河七门堰路段南侧河道1.075km、北侧边沟改造0.757km;新建经三河晓天路东侧(仁峰路~七门堰路)河道0.35km;河道治理主要为土石方开挖及回填、混凝土挡墙及生态预制块砌筑护岸、新建步道等内容;新建4道钢筋混凝土箱涵。监理费4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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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计划工期 |
32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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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包范围 |
详见监理任务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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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标段划分 |
一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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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质量标准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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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预承包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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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承包人资质、资格要求 |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市政公用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截止发包会时间在全国范围内无尚在限制期限内的限制性投标处罚,且在舒城县无在披露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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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1)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2)项目负责人近一年无不良行为记录及超过一年但仍在限制期限内(截止发包会时间); (3)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员工,须在发包会现场提供项目负责人在预承包人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注: ①近半年指自发包会时间所在月份(含当月)往前追溯六个月。 ②截止发包会时间,企业成立时间或新增本专业资质不足3个月的,社保须于企业成立之月或资质核准之月起缴纳且不少于1个月。 ③退休人员符合执业年限要求的须在发包会现场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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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发包不接受联合体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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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发包会时间及发包文件获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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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包文件获取时间 |
自发包公告发布时至发包会截止时间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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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包会时间(预承包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2年2月28日9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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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包文件获取方式 |
本工程发包文件(含图纸、清单等)均由预承包人从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s://ggzy.luan.gov.cn/laztb/)上无偿下载,未下载发包文件则视为不具备承包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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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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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 |
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
代理机构: |
舒城县建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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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舒城县境内 |
地址: |
舒城县经济开发区纬一路中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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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朱先生 |
联系人: |
潘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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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18726968527 |
电话: |
0564-8626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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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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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承包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包文件所报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参加发包会时须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到场。 2、预承包人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到发包会现场:预承包人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到发包会现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证明、项目总监注册证书、项目总监社保交纳证明。发包会现场无法提供相关有效证书、证明资料的,将取消其承包资格;如提供虚假、伪造证书、证明资料,一经查实,取消其各类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3、本项目承包保证金 0.8 万元,承包保证金必须在发包会截止时间前通过预承包人基本账户汇入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指定的保证金账户,不接受现金,未通过基本账户汇入的取消承包资格;如采用银行保函的,保函格式应符合发包文件的要求。 4、工程往来款全部通过预承包人提供承包保证金时使用的基本账户,不与项目部直接发生经济联系。 5、预承包人提出疑问时应当以匿名方式在网上提出,不得公开自身的所有信息。预承包人网上提出疑问截止时间为 2022年2月25日12时 00 分,发包人网上集中统一答疑时间为2022年2月25日17时 00 分;发包人和代理机构不承担由于预承包人没有关注和了解公告及补充更正通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如未提出异议的,视同默认发包文件的所有条款。 6、预承包人须在项目发包会截止时间前向发包人递交已经预承包人签字盖章的《投标保证金管理协议》,否则其承包文件将不被接受。 7、预承包人必须遵守《关于将约束投标人相关不良行为条款纳入招标文件内容的通知》的各项规定(详见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专区栏)。 8、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承包价2%,承包人在发包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于2022年3月7日17 时前通过承包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或提供履约担保函(履约担保函应为国有银行的“无条件即付保函”,同时须按照招标文件中“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提供,方可有效),因投诉等特殊情况,需延迟缴纳或提供担保函的,经招标人同意后,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或提供担保函。若中标人无法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提供履约担保函,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待履约担保函办理完成后可与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进行置换。中标人不得以银行办理时限等理由既不按时提供履约担保函也不缴纳履约保证金,招标人也不再提供履约担保函相关延期说明。中标人须在投标时充分考虑中标后履约保证形式的执行,如因履约保证无法缴纳或提供,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不接受现金,未通过基本账户汇入和逾期未缴入或逾期未提供担保函视作自动放弃预中标资格。对故意放弃预中标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处理。同时,按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关于修订处属工程履约保证金管理的通知》(舒重[2020]4号)文相关规定执行。 9、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在参加发包会时,需提供“疫情防控情况承诺说明” 原件(格式附后),未提供或未按公布格式内容提供的,发包人有权拒绝其参加发包会。 10.授权委托人应按六安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防控综合指挥部(六指办〔2020〕80号)文“关于在全市推广应用安徽健康码的通知”的要求申领“安康码”,在入口登记处使用皖事通主动出示个人持有的“安康码”,持绿色“安康码”人员,由登记人员使用“安康码”核验端进行扫码核验,测量体温,根据情况予以放行或进行异常登记。持黄色或红色“安康码”的人员,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禁止进场参加发包会。 11.本项目禁止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进场参加发包会;无前述承诺说明的视为未响应疫情防控和发包文件要求,其承包文件将被予以拒绝。需要承诺说明的事项不得有遗漏,有遗漏的视为未响应疫情防控和发包文件要求,其承包文件也将被予以拒绝。承诺说明的事项,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比照发包文件有关弄虚作假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同时按疫情防控规定,移送公安等部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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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项目监管机构 |
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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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告发布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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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s://ggzy.luan.gov.cn/lazt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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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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