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货物询价文件
项目名称: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老操场太阳能灯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TZX-AHGF-2022046
采 购 人: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阶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时间:2022年12月
项目概况: 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老操场太阳能灯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TZX-AHGF-2022046)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 http://luan.etrading.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 年12月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TZX-AHGF-2022046
2、项目名称: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老操场太阳能灯采购项目
3、项目类型:货物类
4、采购方式:询价
5、预算金额:6万元
6、最高限价:6万元
7、采购需求: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老操场太阳能灯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9、是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1、时间:2022 年12月6日至 2022 年12月9日(北京时间)
2、地点: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luan.etrading.cn/)
3、获取方式: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etrading.cn/)下载电子发包文件。下载者请务必至少在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半个工作日前登录平台完成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发包文件。
2、发包文件每套售价:0元/份,(平台下载服务费:105元/份),售后不退。供应商须根据所投包别,分别下载发包文件。
3、下载者须前往新点电子交易平(https://www.etrading.cn/)免费注册(平台仅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的附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只需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项目。下载者操作手册(https://www.etrading.cn/bszn/notice.html)。
4、下载者需要发票的,需在报名时,在平台提交“发票信息”附件。发包文件费用发票由发包代理机构出具,平台下载费发票由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出具。非因发包代理机构或平台公司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由于供应商未在平台中提交开票信息所造成的开票延误,发包代理机构或平台公司不承担相关责任。
5、平台咨询电话:4009286550-2,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时30分至5时30分
6、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发包人,应在发包截止时间前自行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下载发包文件、补充公告和澄清文件等资料,否则,发包人不予接收承包人的响应文件。承包人是否从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下载发包文件由承包人在发包时通过平台系统展示判断。
7、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也可以于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采购人百度网盘自行查看采购需求:
1、截止时间:2022 年12月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2、提交方式:纸质标书现场递交。
1、时间: 2022 年12月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六安市裕安区恒生阳光城68栋A座1805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事宜
名 称: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
地 址:六安市梅山中路56号
联系方式:0564-3384330
名 称:阶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裕安区恒生阳光城68栋A座1805室
联系方式:0564-33695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工
电 话:0564-3369518
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
阶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6日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1 |
采购人 |
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阶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六安市裕安区恒生阳光城68栋A座1805室 |
3 |
询价有效期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后30天 |
4 |
项目类型 |
货物类 |
5 |
项目名称 |
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老操场太阳能灯采购项目 |
6 |
项目编号 |
JTZX-AHGF-2022046 |
7 |
付款方式 |
项目验收合格后,凭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合同、验收单、发票原件等材料,由采购人办理报销支付手续,1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款。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询价文件规定不符,将被视为实质性不响应,将导致响应无效)。 |
8 |
供货及安装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
9 |
免费质保期 |
无 |
10 |
中标服务费 |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所代理项目(每包)的中标价×费率×35%向所代理项目的中标(成交)人收取。费率依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收费上限每包不超过壹万元,保底收费每包壹仟伍佰元(不开票),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 |
11 |
履约保证金 |
1、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应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 0 %的履约保证金(最高缴纳比例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2.5%)。 2、成交供应商可以通过转账、网银支付、汇票、支票、保证保险、担保保函、银行履约保函等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3、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 |
12 |
勘察现场 |
请各供应商联系采购单位自行勘查。 |
13 |
质疑与答疑 |
1、供应商如果对采购文件内容有相关疑问,可以网上形式(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疑问文件以文档形式提供,如WORD文档等)。 2、疑问的提出与答疑获取具体步骤:供应商请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六安专区”进行“网上提问”上传疑问文件。 3、提交成功后疑问文件即传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请供应商及时通过“答疑文件下载”及网站答疑公告栏目查看答疑文件。 |
14 |
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 |
标书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胶装成册、密封提交。 |
15 |
递交响应文件注意事项 |
响应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响应文件须贴上封条。 |
16 |
疫情防控情况说明 |
对授权委托人要求调整为:每个投标人确定一名授权委托人进场参加,招标文件要求项目经理到场的由项目经理同时作为授权委托人参加,到场的项目经理无授权委托书的不得进场,并按未到场处理。投标人授权的项目经理即委托人员,不得属于冠状病毒肺炎确诊人员、疑似病例人员,不得属于最近14天(开标前14天)内在疫情重点区域居住、或最近14天(开标前14天)内有重点疫情地区旅居史、或曾与确诊或与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按规定需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其授权委托人应按六安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关于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通告》([2021]第4号)的要求:测体温,查验“安康码”,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在入口登记处使用皖事通主动出示个人持有的“安康码”,持绿色“安康码”人员,由登记人员使用“安康码”核验端进行扫码核验,测量体温,提供本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开标现场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根据情况予以放行或进行异常登记。持黄色或红色“安康码”的人员,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禁止进场参加招投标活动。本项目禁止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进场参加招投标活动;无本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的视为未响应疫情防控和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予以拒绝。核酸检测证明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比照招标文件有关弄虚作假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同时按疫情防控规定,移送公安等部门处理。 |
17 |
备注一 |
1、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时询价小组应当按照下列第3条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对供应商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进行查询: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2、联合体供应商,联合体任何一方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如下: (1)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2)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3)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4)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官网(www.ccgp.gov.cn) |
18 |
备注二 |
特别提醒: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以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技术参数响应、虚假业绩、虚假证书、虚假检测报告等)、串通投标、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中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报监管部门严肃查处。 |
19 |
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约定 |
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格式见附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不再提供),其余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根据联合体协议分工情况及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联合体各方提供的本单位证明材料需各自盖章,其他如采购文件无特殊要求的,盖主体方公章(或电子签章)即可。 |
20 |
对中小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依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 号)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本项目采购人确定的比例为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工程项目为3%-5%(本项目采购人确定的比例为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本项目采购人确定的比例为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工程项目为1%-2%(本项目采购人确定的比例为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等证明材料如有虚假,成交无效,视情节给予参加政府采购资格限制等处罚。 |
21 |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 |
R纸质 £数据电文 特别提醒: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投标人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
1、报价单;
2、供应商基本信息;
3、询价授权书;
4、询价响应函;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6、响应情况表;
7、相关服务承诺函;
8、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9、联合体协议;
10、询价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
1、投标文件应认真编写,标明页码,胶装成册并贴上封套,非胶装式的装订按废标处理。
2、供应商应提供一式叁份投标文件(壹份正本,贰份副本),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内容应一致;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3、如果项目分有多个包,供应商可以参与其中的一个或几个包的采购活动,且可以同时中标几个包,但必须以包为单位分别编写投标文件,分别装订,分别包装。
1、本次询价活动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
最低评标价法: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即在全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包含资格条件、技术指标及规格、质保期以及询价过程中对以上内容的补充和修改等)前提下,根据各家报价由低到高排出成交候选供应商。
若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则采取询价小组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单位。
2、在询价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其他经询价小组一致认定应予废标情形的。
3、重新组织询价,采购单位将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及安徽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
1、响应报价应含有所投货物的税费(如关税、进口货物及其所用原材料、各种国内、外税费等)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现场落地、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培训和交付后规定免费维保期内维保等环节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响应报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只有总价而没有分项报价的响应文件无效。
2、询价文件中没有提及询价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如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必须在财政部公布的强制采购产品清单范围内选择适用产品。提交响应的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货物,并满足询价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方面规定的标准和厂方的标准,供货时必须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及质量合格证书、中文简体保修卡(单)、说明书和随货有关单证,设备完好,物品配件齐全。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合格品。售后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方面的规定和厂方的规定。
4、供应商应自行对供货及安装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5、供应商如果对询价文件的其他任何内容有相关疑问,可以以书面方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6、供应商应确保其所提供的响应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1、采购人应尽量缩短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不得晚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 7 个工作日。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签订合同,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签订的除外。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
2、采购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变更采购数量,但变更的金额不得超过成交总价的10%。
3、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后第一位的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或重新组织采购。
4、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采购人可以与供应商充分协商,给予合理补偿。
5、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即付款方式)规定。
6、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没有约定预付款的,经供应商申请,采购人可以支付预付款。
7、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
8、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
9、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供应商可要求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利息,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人民银行 LPR支付逾期利息。
10、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的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
第五十四条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二)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询价文件如有澄清及变更,将以网上公告形式发布,请供应商及时关注。
1、采购人应当在项目完成且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履约验收。
2、采购人验收时,应成立三人以上(由合同双方、资产管理人、技术人员、纪检等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明确责任,严格依照采购文件、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核对、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3、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其他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项目,必须邀请相关部门或相关专家参与验收。
4、对于符合支付条件的项目,应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进行审计作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条件。采购人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延迟付款。
1、质疑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实行实名制,应当有具体的事项及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正常工作秩序。
2、质疑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对政府采购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在中标结果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3.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3.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3被质疑人名称;
3.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3.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3.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4.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4.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4.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5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5、经审查符合质疑条件的,自收到质疑之日起即为受理。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6、质疑人在答复期满前撤回质疑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即终止质疑处理程序。质疑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质疑。
质疑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起投诉。
质疑人应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提起投诉。
7、质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将报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予以处理。
7.1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
7.2捏造事实恶意诬陷他人、有意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或者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材料的。
(甲乙双方可自行拟定)
一、需求清单
序号 |
用途 |
数量 |
技术参数 |
1 |
运动场亮化(太阳能灯) |
20个 |
5.5米太阳能双臂路灯: 1. 灯杆高度5.5米; 2.灯杆下口径150mm、上口径60mm; 3.灯杆厚度3.5mm、法兰26mm*26mm、预埋件长26mm*26mm*50mm; 4.灯臂伸出1米,配套支架; 5.路灯功率双灯头100W/个,双80A锂电池,双80W太阳能板,太阳能板尺寸830mm*670mm,双75灯珠头。 6.每个灯柱下配套安全护罩。 |
合计:60000元(含安装) |
备注:
1、★不满足一条,评标委员会判定其不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因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或所投产品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指标存在技术偏差的,不符合采购人采购需求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判定其为无效投标。
2、供应商须如实响应谈判文件要求,采购人将保留对中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投标产品功能配置进行标后核查的权利,如发现中标供应商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按规定上报有关监督部门并追究相关责任。对于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的采购需求,如未提供,视为不响应。
二、验收标准及规范
1、中标单位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提供的产品进行免费的包装、运输、搬运、安装至指定地点。
2、货物交付前,中标单位应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采购人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经采购人同意后,中标单位方可开展安装、调试,并完成设备购置单位人员的设备使用技术培训。
3、货物交付时,中标单位在合同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向设备购置方提出验收要求。
4、采购人应中标单位出具的验收申请函,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中标单位进行履约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结果。
项目
响
应
文
件
第 包
供应商:
年 月 日
序号 |
资料名称 |
备注 |
一 |
报价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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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供应商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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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询价授权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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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询价响应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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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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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响应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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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相关服务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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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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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联合体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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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询价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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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型号 |
原产地及 生产厂商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小计 (元)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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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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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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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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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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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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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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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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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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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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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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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
1、表中所列货物为对应本项目需求的全部货物及所需附件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人工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各种税费、资料费、售后服务费及完成项目应有的全部费用。如有漏项或缺项,投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2、表中须明确列出所投产品的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原产地及生产厂商,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格式自拟)
致:_________________
本授权书声明: (供应商名称)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 编号 项目询价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该项目询价、签订合同以及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职 务:
联系手机:
固定电话:
代理人(被授权人):
职 务:
联系手机:
固定电话:
供应商盖章:
日期:
注:本授权委托书除附响应文件中,另开标现场授权委托人需手持一份原件,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致:XXX(采购人名称)
1、根据项目编号: 号询价公告的内容,我方决定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的询价采购。我方授权 (姓名)代表我方___ (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询价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采购书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货物服务。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采购人要求的日期内完成货物的交付安装调试与服务,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4、如我公司成交,我公司承诺愿意按询价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5、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询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
供应商盖章:
日期: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本公司未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曾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已不在限制期内。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
日期: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1、公司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
3、公司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公司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公司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公司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公司成交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同时,我公司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供应商盖章:
日期:
按供应商所投内容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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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技术部分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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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品名 |
技术规格及配置 |
品牌、型号、技术规格及配置、材质 |
偏离说明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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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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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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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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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资信及报价部分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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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询价文件要求 |
响应承诺 |
偏离说明 |
1 |
供货及安装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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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免费质保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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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付款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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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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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供应商必须逐项对应描述货物主要参数、材质、配置及服务要求,如不进行描述,仅在响应栏填“响应”或未填写或复制(包括全部复制或主要参数及配置的复制)询价文件技术参数的,包括有选择性的技术响应(例如在某一分项中出现两个及以上的品牌或两种及两种以上的技术规格),均可能导致响应无效;
2、供应商所供产品如与询价文件要求的规格及配置不一致,则须在上表偏离说明中详细注明。
3、响应部分可后附详细说明及技术资料。
(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 ,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 ,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中标(成交)无效,视情节给予参加政府采购资格限制等处罚。
供应商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 ,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中标(成交)无效,视情节给予参加政府采购资格限制等处罚。
供应商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此件)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某采购单位的某项目(项目编号:某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或未组成联合体投标,不需此件)
(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供应商为联合体投标的,请将此件加盖公章后制成扫描件上传)
与 就“某项目”(项目编号:某编号)的投标有关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 牵头, 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本项目的投标工作。
二、 为本次投标的主体方,联合体以主体方的名义参加投标。主体方负责投标项目的一切组织、协调工作,并授权投标代理人以联合体的名义参加项目的投标,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本次采购的有关一切事物,联合体各方均予以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本中标项目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如联合体中标,则主体方负责 等工作;参加方负责 等工作。各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五、参加方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百分之 。
六、主体方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百分之 。
七、未中标,本协议自动废止。
主体方:(公章) 参加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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