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裕安区苏埠金杯支渠至张寿支渠公路改造工程”项目的变更公告
各潜在承包人:
本项目原发包公告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主体完工后付至合同价的7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80%,审计后付至审计价的98%,余款2%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期满无息付清余款。现变更为“工程主体完工后付至合同价的7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80%,审计后付至审计价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期满无息付清余款。”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请各潜在承包人及时关注网上关于本项目的其他信息。由此给各承包人带来的不便,请予谅解。
六安市裕安区交通运输局
安徽恒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6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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