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安市舒城县高峰中心学校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付款方式的修改通知
各被邀请预承包人:
应发包人要求,本项目付款方式修改为:“按工程进度付款:施工至正负零,付至合同价款的20%;主体完工付至合同价款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结算审定价款的100%.”。
请预承包人按照修改后的内容参加发包活动。
特此通知。
本通知作为发包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包文件中其他涉及此内容的一并变更。
舒城县高峰中心学校
舒城县建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1月17日
附件: 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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