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HXSCZB2021-08-23
发布日期
2021年9月1日
一、发包条件
舒城县2021年度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赈兴补助资金项目-高峰乡普庆村芦冲至小冲路拓宽改造工程已具备发包条件,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六政[2018]49号)和《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及抢险救灾等应急工程发包管理工作的通知》(舒政(2021)24号)的要求,对该项目按简易操作办法发包。
二、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1、工程名称
舒城县2021年度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赈兴补助资金项目-高峰乡普庆村芦冲至小冲路拓宽改造工程
2、发包人
舒城县高峰乡人民政府
3、资金来源
政府资金
4、工程建设地点
舒城县高峰乡
5、建设规模
控制价为:601218.99元
6、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舒农工组[2021]7号
7、计划工期
30日历天
8、发包范围
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有关说明。
9、发包方式
固定价随机摇号
10、标段划分:
1个标段
11、质量标准
合格
三、预承包人资格要求
1、预承包人资质、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预承包人不得有限制承包的处罚。(限已加入舒城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建设工程诚信及抢险救灾应急企业名录库的企业)
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
②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记录。
3、本次发包不接受联合体承包。
四、报名时间、项目发包会时间及发包文件获取方式
1、报名时间、发包文件获取时间
符合条件企业可在2021年9月2日10时00分到合肥鸿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资格初审(截止时间2021年9月2日10时00分)通过初审的的企业在发包人处开具推荐函,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携带推荐函及报名资料到合肥鸿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舒城县城关镇鼓楼北街与纬三路交叉口舒城皖水四楼)获取发包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发包文件则视为不具备承包资格。
2、项目发包会时间及地点
项目发包会时间:2021年9月3日15时30分
项目发包会地点:舒城县高峰乡人民政府社保大楼会议室
3、发包文件获取地点
发包文件获取地点:舒城县城关镇鼓楼北街与纬三路交叉口舒城皖水四楼(合肥鸿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五、联系方式
发包人:
舒城县高峰乡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
合肥鸿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舒城县高峰乡
地址:
舒城县城关镇鼓楼北街与纬三路交叉口舒城皖水四楼
联系人及电话:
武先生18525543375
联系人及电话:
汤工19856514325
六、备注
1、开标现场须提供授权委托人在预承包单位2021年6月份的社保交纳证明,预承包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包项目承包文件所报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
2、报名时现场须携带以下资料参与报名:持发包人发出的推荐函原件、法人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项目负责人专业资格证书、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等有关证书原件购买发包文件。以上资料由法人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现场提交查验,另提供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装订成册)。
以上资料报名时需提供原件现场查验,另提供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装订成册)。
3、承包保证金为:5000元,承包保证金以现金形式提交,在发包会现场查验。
4、工程往来款全部通过预承包人提供承包保证金时使用的基本账户,不与项目部直接发生经济联系。
5、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承包价的2%,承包人在发包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的3天内,通过承包人基本账户汇入发包人指定的账户,不接受现金,未通过基本账户汇入和逾期未缴入,视作自动放弃承包资格。对故意放弃承包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承包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处理。
6、预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参加发包会时,需提供“疫情防控情况证明”(格式附后)原件,未提供或未按公布格式内容提供的,视作未实质性响应发包文件要求,其承包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7、预承包人须严格遵守发包会场纪律,服从防疫工作安排。对在发包工作中不配合现场管理、扰乱防疫工作进行的人员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由招投标监管部门追究其所在单位责任。相关单位或个人须对其提供的证明、承诺信息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记不良行为记录处理,已取得承包资格的取消承包资格,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公告发布媒体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https://ggzy.luan.gov.cn/lazt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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