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住建局2022-2023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服务机构选择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被邀企业:
金寨县住建局2022-2023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服务机构选择项目(备案编号:JZZB-GC-20220250)已具备发包条件,参照《金寨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及抢险救灾等应急工程发包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核准,本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方式发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金寨县住建局2022-2023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服务机构选择项目
2、项目编号:JZZB-GC-20220250
3、建设单位:金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建设内容::受金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独立于被监管各方的责任主体,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现场扬尘管理、建筑节能、绿建、装配式建筑等情况独立开展全过程巡查工作以及配合金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落实相关重要工作事宜。巡查工作包括季度巡查和驻点巡查两部分,季度巡查为1次/季度,驻点巡查为日常巡查。服务时间为1年,根据《金寨县建设工程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续约1年,最长不超过2年。
5、建设规模: 82 万元
二、发包范围
服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内容:对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工程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现场扬尘管理、建筑节能、绿建、装配式建筑等情况独立开展全过程巡查工作。第三方巡查机构作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补充力量,协助金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并积极督促责任方整改落实等工作。
三、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四、工程建设地点:金寨县
五、建设工期要求
工期要求:365日历天(同施工工期)
六、参加发包活动企业的资质资格条件及要求
1、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季度巡查组:组长1名,具备副高及以上的职称或一级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从事建筑施工管理工作15年及以上,年龄60周岁以下;质量安全工程师1名,具备中级及以上的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相关执业资格,从事建筑施工管理工作8年及以上,年龄均55周岁以下;建筑起重机械专员1名,具备建筑起重机械相关从业资格,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拆、检测等工作5年及以上,年龄45周岁以下。
3、驻点巡查办:主任1名,具备中级及以上的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相关执业资格,应从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10年及以上,年龄均55周岁以下;质量安全工程师1名,具备中级及以上的职称,从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5年及以上,年龄均55周岁以下;建筑起重机械专员1名,具备建筑起重机械相关从业资格,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拆、检测等工作5年及以上,年龄45周岁以下。
4、供应商不得在金寨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服务或全过程咨询服务工作,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诚信履行合同的能力。
七、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资料:①建设单位谈判发包邀请函;②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③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凡收到谈判邀请函的企业,请于2022年 3月 23日至 3月 28日期间携带报名资料(详见本部分第1条),到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并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3、谈判时间: 2022年 3月 28 日 10时 00 分
4、联系方式:
发 包 人:金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田先生
联系电话:18792103899
代 理 人: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冯 工
联系电话:18063043065
二O二二年三月
八、注意事项及要求
为认真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效减少人员聚集,保障进场交易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授权委托人要求:为减少人员聚集,每个投标人确定1名授权委托人进场参加,授权委托人必须佩戴口罩进入开标现场,自觉遵守开标纪律和工作秩序,服从现场人员管理,否则取消投标资格。
2、本项目禁止国内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参加投标活动。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员不得属于新冠肺炎确诊人员、疑似病例人员,不得属于最近14天(开标前14天)内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居住或最近14天(开标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旅居史或者曾与确诊或与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按规定需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等,否则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员是否属于上述情形,须在开标现场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承诺说明,并在投标时手持承诺说明原件递交于现场检查人员。无上述承诺说明的视为未响应疫情防控和本公告要求,取消其投标资格。需要承诺说明的事项不得有遗漏,有遗漏的视为未响应疫情防控和本公告要求,其投标资格也将被予以拒绝。承诺说明的事项,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按疫情防控规定,移送公安等部门处理。
3、按规定要求申领、出示“安康码”及“行程码”。授权委托人应按规定出示“安康码”及“行程码”,根据情况予以放行或进行异常登记。持黄色或红色“安康码”的人员和“行程码”含*的人员,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禁止参加投标活动。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企业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合法授权委托人。合法授权委托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30天
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
企 业: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 字)
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人: (签 字)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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