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工程
随机摇号发包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NXHC-20221111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裕安区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工程
(三)建设地点:六安市裕安区独山镇
(四)建设单位:六安市裕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五)代理机构: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六)建设规模: 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见附件)
(七)建设内容: 六安市裕安区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工程,本工程的主要内容为:新建烈士英烈碑、原场地绿植移栽、大理石路铲除、停车位铲除等,新建石材台阶,铺设花岗岩石材地面,砌筑雨水口2座,预埋50m DN200 HDPE波纹管,原地下雨水管管网改造、安装大理石挡车球40个,新建廊架7.44m及地面花岗岩石材铺装29.7m2等;具体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八)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发包范围
本项目发包范围为设计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具体工程内容及工程量详见工程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施工方案并 结合工程施工现场踏勘情况确定。
三、项目发包价
预算价:587116.49元; 发包价:587116.49元 (含代理费、清单控制价编制等费用,标准按照裕安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
四、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工程开工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付款前需提供预付款担保),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70%(含预付款),工程价款结算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审计认定工程造价的97%,剩余3%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质保期满后付清,质保期壹年。【承包人可以通过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方式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承包人用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方式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五、工程质量及工期要求
(一)质量要求: 本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工程施工要求并达到国家现行相关工程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工期要求:50日历天。
六、承包方式
本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由承包人包工包料,其施工安全责任、市 场价格等风险及各种税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概不负责。本项目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
七、承包人资质、资格要求
(一)承包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需加入裕安区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体系。
(二)拟任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具有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并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 B 级证书, 且无在建工程。
(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参与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中小企业不得参与)。
八、现场踏勘
(一)承包人应自行组织对工程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承包人获取有关编制技术标和签署工程建设合同所涉及施工现场的一 切资料。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和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 情况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现场踏勘 的相关费用由各承包人自行承担。
踏勘联系人:李工 电 话:13855125829
(二)发包答疑: 承包人若对本项目发包有任何疑问,应向答疑联系人 提出。提出疑问截止时间为发包公告上传之日起 3 日内。
答疑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3855125829
九、发包方式
□企业报名后,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全部参与,通过双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发包对象。
☑由发包人推荐的的企业参与,通过双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发包对象。
十、发包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查办法
(一)发包时间: 2022年 11月 18日 9时 00 分
(二)发包地点: 文汇大厦2310,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资格审查办法
1、各承包人须在本发包公告规定的发包时间前,由承包人授权委托 人携带: 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章公 章)和本人社保缴费清单等社保缴费证明;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 盖公章) 、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项目经理证书(项 目经理证书及安全 B 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见 附件);⑤中小企业声明函。(以上 5项资料缺一不可,否则取 消其参与资格)
2、在当天有多个项目 或多个包段同时抽取的情况下,每个项目应提交一份授权委托书,未携带者取消其随机抽取资格。
3、在当天有多个项目或多个包段同时抽取的情况下,同一个项目经 理(建造师) 最多只允许成交一个项目或一个包段。
4、承包人必须由本企业人员组建项目班子按承包合同履约,严禁 转包、转卖、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现象,如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将从重处罚。
十一、联系方式:
发包人及电话:六安市裕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电话:0564-3302755
代理机构及电话: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13855125829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一)项目答疑: 参与本项目发包的企业若有任何疑问,发包截止时间 2 日前应以书面方式向发包人或代理机构提出,疑问回复在发包截止时 间 1 日前统一予以回复。
(二)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及发包价为依据,根据承 包人自身管理水平按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核算发包价,若参与发 包、则默认发包价为承包价,成交后发包单价则作为合同单价,结算 单价不予调整。
(三)合同方式: 固定总价,如有变更,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变 更,否则变更部分工程不列入工程决算。
(四)鼓励承包企业选用裕安区生产企业生产的设备、材料等建设材料。
(五)本项目禁止挂靠或出借资质,承包人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若承 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有转包或违法分包、挂靠或出借资质行为,将取 消其成交资格,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发包单位:六安市裕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代理单位: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 11月 15日
裕安区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建设工程成交须知
参与企业在参与前须仔细阅读本须知全部内容,一经参与,即视 为完全理解并认可本须知全部内容,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一、项目实施方案要求
1、具体内容
①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项目经理(含姓名、资质证书号、身份证号及 联系方式,且必须与网上报名和成交公告的项目经理相一致,不得变更) 、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配备情况; ②施工组织设计: 工程概况、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施工总平面布置、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文明施工及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等。 ③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结合项目特点和有关要求,按相关规范标准 进行编制。
2、提交时间及份数
第一成交候选人在公示无异议后 3 日内向发包人提供,并接受发包人审核,提交份数为一式四份。
3、编制要求
项目实施方案应当详细,并根据项目特征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编 制,应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规范性。项目实施方案用 A4 纸打印并 装订成册,不得涂改,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 单位印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放弃成交处理
若第一成交候选人未能在公示期满 3 日内提交项目实施方案,则视同 第一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由第二成交候选人按照有关规定,提交项 目实施方案供发包人审核,审核通过后,确定为成交人,依此类推。
二、相关费用缴纳方式和标准
1、履约保证金
成交人在公示无异议、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应按有关规定从企业基本 账户将发包价 2%的履约保证金缴纳至指定的专用账户; 中标人可以通过转账、网银支付、汇票、支票、保证保险、银行履约保函等方式 提交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以银行履约保函或保证保险方式担保履约的,应将银行履约保 函或保证保险交至招标人保管。中标人提交银行履约保函或保证保险 的担保期限不得少于中标项目的合同期限。银行履约保函或保证保险 担保期限到期但中标项目尚未竣工验收的,中标人应当进行续保或者 补缴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当进行续保或者补缴履约保证金而没有续 保或者补缴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暂停支付中标人同等金额的项 目工程款。
汇入账户名称: 另行通知
汇入银行名称: 另行通知
汇入银行帐号: 另行通知
并注明“六安市裕安区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工程履约保证金”。成交人按规定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成交公示
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 ·六安市)必须招标限额以下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等媒体上进行公开发布,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四、签订合同时限及要求
1 、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应在 3 日内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
2 、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取消其成交资格,对其不良行为 予以曝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
3 、成交人不诚信履行合同的,除扣除履约保证金外,还按照有关规 定给以处理,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予以依法赔偿,情节严重的,将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诚信守法承诺书
致:
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我公司在参加 (项目名称) 的发包活动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 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自愿就本项目发包 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一、保证所提供的一切资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二、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参与发包或出借资质给他人参与发包,不与其他投 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承包资格;
三、保证我方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名称) 无在 建(含已中标待建项目) 工程,近一年无不良行为记录及超过一年但仍在处罚 期限内;
四、若我公司承包,保证承包后不转包及违法分包,承包后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 械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
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承包资格、记入信用档案、 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出诚信企业名单等有关处理,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签名) :
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本公司参加 (项目名称) 发包活动 ,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为 ,从业人员_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中标(成交)无效,视情节给予参加投标资格限制等处罚。
企业签章:
日 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附件: 预算审核:六安市裕安区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工程(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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