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裕安区水体综合治理项目-小型河流治理工程(分路口洪家堰河沟)监理变更公告
一、原竞争性谈判公告
七、承包人资质、资格要求
(一)承包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范围内。
(二)拟任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质要求:拟派的项目总监具有水利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具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利工程),并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是本单位人员。
二、现更正为:
七、承包人资质、资格要求
(一)承包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范围内。
(二)拟派的项目总监具有水利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具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工建筑专业)或注册证书(水利工程专业),且是本单位人员。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发包单位:六安市裕安区水利局
六安市裕安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 六安市辉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1日
附件: 变更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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