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AH2022DF102701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C01-1234140076900449XQ-20220512-000041-6 |
信息来源 |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寨县分中心 | 项目所在地 |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寨县分中心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2-05-12 17:24:55 | 浏览次数 | 63282250 |
一、标的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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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AH2022DF102701 |
监测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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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金寨立方制药有限公司一批设备转让 |
转让底价(万元) |
141.92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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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2022-05-1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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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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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注册/登记竞买(租)/竞价异常联系电话 |
0551-626056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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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述 |
1. 转让标的为金寨县安居服务中心征收的金寨立方制药有限公司一批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等资产,现存放于金寨立方制药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梅山镇新河村 )。标的详情参见《金寨县安居服务中心拟处置资产涉及的金寨立方制药有限公司设备残值资产评估报告》(皖信评报字[2022]第013号)及本公告附件《固定资产—机器设备清查评估明细表》。 2. 现场勘查负责人:余女士;联系人电话:181540906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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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资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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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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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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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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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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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
/ |
数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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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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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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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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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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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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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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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自动延牌 |
□不改变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不低于5个工作日),最多延长*个周期; R变更挂牌条件后,另行公告; £终止挂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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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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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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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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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标的整体转让,标的的状况、类型、数量在本公告附件《固定资产—机器设备清查评估明细表》范围内以交付时现状为准,转让方不能保证标的数量的准确性,且不能保证标的配套完整。 2. 本项目转让方不提供交易价款发票。 3. 受让方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后2日内,转让方开始与之进行标的交接,双方签订《划转价款确认单》。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收到《划转价款确认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4.标的资产交接日后的保管、拆除、运输及清场工作,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因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及人身、财产安全责任。受让方须自标的交接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完成上述工作,否则视为受让方弃剩余标的,剩余标的无偿归转让方所有,受让方不得继续进场拆除或运输。 5.受让方对标的进行拆除过程中,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如给转让方和相关生产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标的物转移完毕,受让方应将残留垃圾清理完毕,并且需要按照相关环保规定及转让方要求,将残留垃圾送到指定位置,并承担相关运费和垃圾处理费,受让方应对运输和清场全过程所有费用及风险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相关事件,受让方须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7.对于本次转让标的中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管理条例》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对转让标的进行勘察;(特别提示: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的规定,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受让方对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8.《固定资产—机器设备清查评估明细表》《动态报价须知与竞买人使用手册》请从本公告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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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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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让申请材料递交 1.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申请登记。 2.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或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金寨分中心(金梧桐政务中心1611室)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保证金(不计息): (1)受让申请文件; (2)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意向受让方内部决策文件,上级单位同意受让的批准文件(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明; (4)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栏要求的相关条件的证明材料; (5)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二)交易方式和交易进程 1. 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且足额交纳保证金后,方可且应当通过动态报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已现场递交受让申请材料的意向受让方,还须注册并登录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完成线上信息录入、项目申请和动态报价程序,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网络动态报价须知》《竞买人使用手册》。 2.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金寨分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在《竞价结果通知单》签订之日当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保证金交纳和扣除 1.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后,须按照本公告“保证金设定”栏规定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该保证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 5 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息)或退还至指定的账户(不计息)。 2.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将承担法律责任,转让方或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未经同意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或未按照公告约定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产权交易合同》《划转价款确认单》和办理移交等后续交易事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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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案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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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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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案 |
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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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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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境外主体申请登记。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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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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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4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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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自递交受让申请材料之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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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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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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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账号 |
详见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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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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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金寨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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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梅山镇新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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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贤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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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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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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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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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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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1341426674205459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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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小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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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情况 |
请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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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金寨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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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金寨县人民政府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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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2022年03月09日 |
批准文件及文号 |
关于金寨立方制药有限公司房屋征收国有资产依法处置的报告的批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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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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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安徽公信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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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金寨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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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2022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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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2年04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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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文号 |
皖信评报字[2022]第0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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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如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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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评估值(万元) |
141.92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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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原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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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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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王经理;唐经理(金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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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51-62871614;18805642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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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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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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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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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附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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