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各方主体责任,加强交易市场和履约现场的“两场联动”,促进依法、诚信履约,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根据《六安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标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六公管委〔2019〕2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六政秘〔2021〕193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标后履约督查,督促建设单位(招标人)履行项目履约环节中的主体责任,遏制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在标后履约环节中存在的转包、违法分包、关键岗位人员不在岗等各种违法违约行为及乱象。进一步规范中标人的履约行为,强化履约意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二、检查时间
每季度开展标后履约监督检查不少于两次。
三、检查人员组成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牵头,联合住建、交通、水利、人社、生态环境等行业主管部门组成标后履约检查小组。
四、检查方式
标后履约联合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和“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联合检查小组通过察看施工现场、核查关键岗位人员在岗情况和查阅项目资料等方式开展检查工作,并填写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检查表等资料,根据检查内容记录形成书面检查意见。
五、检查范围及内容
标后履约检查范围为全市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等,以及项目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责任落实情况等。
标后履约检查内容如下:
(一)工程合同签订情况。是否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内容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是否与中标通知书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实质内容一致等。
(二)工程施工进度情况。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存在影响工程进度的问题;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工;监理单位对于工期拖延情况是否有监理通知书和有效的督促意见;工程进度滞后的原因及应对措施等。
(三)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人员到岗及其履行职责情况。检查是否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现场核实关键岗位人员在岗情况;核查未到岗的关键岗位人员是否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履行请假手续等。
(四)违法违约行为。检查中标人是否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
(五)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是否设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等。
(六)标后履约检查小组成员单位要求检查的相关内容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情况。
六、检查处理
标后履约检查小组依据实际检查情况和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检查记录表等资料,及时将检查结果书面反馈给建设单位(招标人)。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设单位(招标人)负责督促整改并及时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部门反馈整改情况。对于按期不能整改到位的,将落实信用评价、中标人不良行为认定和失信人员联合惩戒等制度,予以处理。对于建设单位不履行标后监管第一主体责任的,及时抄报同级党委、政府以及纪检监察、组织部门等,涉及公职人员等相关问题线索按程序及时移送同级纪委监委。
每季度将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同步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网站进行公开。
七、工作要求
标后履约监督检查小组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徇私情,不得私自泄漏检查信息,检查结果处理要公平、公正。对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人员,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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