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管函〔2024〕7号
关于六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开展“暗标”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 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等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管,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减少评标过程中人为因素的影响,保证评标结果更加公平、公正,经研究,决定在六安市工程建设项目中开展“暗
标”评审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暗标”评审适用范围
对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县区分中心进行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自行选择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进行招标。
二、“暗标”评审流程
“暗标”评审即在评标环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结束后,暗标评审电子系统对有效投标人的技术标(暗标)随机编号,同时隐藏有效投标人的技术标(暗标)中涉及主观评分内容的标识信息,再由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名称等信息的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客观、公正、独立的评审。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招标文件中应当对暗标投标文件中否决投标及作零分处理的情形等内容做出详细规定。评审专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客观、公正、独立的对技术标(暗标)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二)技术标实行暗标评审的,对投标文件中技术标(暗标)部分不予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三)招标文件应明确投标文件技术标(暗标)必须遵守的统一格式和规范,统一投标文件页面大小,统一封面、目录和字体、字号、颜色、页眉、页脚等要求。
(四)本通知由市公管局负责解释,各县区遵照执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30日
附件: 关于六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开展“暗标”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六公管函〔2024〕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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