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信息时间:2021-06-30 14:4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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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企业:
为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范保证金收取和结算。对违规收取除依法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工程建设中收取其他保证金,将保证金限定为现金;保证金收取比例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保证期限届满后,没有及时对保证金进行核实和结算的,可依法依规进行投诉。
投诉电话: 0564-3306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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