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相关利益人
相关利益人向招标人提出的对本项目的异议函已收悉,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并根据建设方,代理机构调查情况现回复如下:
异议事项: 该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联合体成员)被肥西县限制一年内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投标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回复意见: 收到异议函后招标人、代理机构于 2021年6月15日对异议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经招标方、代理机构核实异议内容属实。
相关利益人若对回复意见不满意,请于 7月11前向裕安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未在规定期间投诉,我单位将按规定程序办理后续事宜。
六安市裕安区罗集乡人民政府
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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