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信息时间:2020-02-20 17:4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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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公管〔2020〕11号
关于印发《金寨县恢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委关于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发改委皖发改公管函〔2020〕75号通知精神,经研究,我局拟定了《金寨县恢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工作方案》,经报请县防控疫情指挥部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希望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0日
金寨县恢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委关于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发改委皖发改公管函〔2020〕75号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2月24日起,迅速恢复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为扎实做好公共资源交易恢复相关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政策依据
1、《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
2、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有关活动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
3、安徽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皖发改公管函〔2020〕62号);
4、《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创新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皖发改公管函〔2020〕75号);
5、六安市公管委办公室《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通知》(六公管委办〔2020〕1号)。
二、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迅速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及县委县政府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交易平台信息化优势,着力创新方式方法,积极推行线上业务办理,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保障招投标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为全县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保持县域经济平稳运行,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提供交易保障和优质服务。
三、时间安排
自2020年2月24日起,全面启动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前期各项准备工作;自2020年3月2日起,全面恢复各类公共资源项目进场交易活动,其中,延期开评标项目将逐步恢复开评标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公管局成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恢复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局属二级机构和相关业务科室(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加强交易活动恢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监督,全力保障交易活动恢复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制定服务指南。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发包)及招标文件备案、项目进场交易场地预约、政府集中采购、国土资源、国有产权、委托组织简易程序发包、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与投诉受理、评标评审专家抽取等服务指南,充分发挥信息化资源优势,积极推行全流程电子化在线交易。
(三)细化防控措施。严格加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场所管理,切实加强交易场所通风消毒、进场人员体温检测、评标人员工作用餐等重要环节管理,分类从严控制各方交易主体进场人员数量,及时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切实有效降低现场投标、开标带来的人员聚集风险。
(四)严控重点人群。1、对授权委托人要求:为减少人员聚集,每个投标人确定1名授权委托人进场参加,招标文件要求项目经理到场的由项目经理同时作为授权委托人参加,到场的项目经理无授权委托书的不得进场,并按未到场处理。投标人授权的项目经理即委托人员:(1)不得属于冠状病毒肺炎确诊人员、疑似病例人员;(2)不得属于最近14天(开标前14天)内在疫情重点区域居住;(3)最近14天(开标前14天)内有重点疫情地区旅居史;(4)曾与确诊或与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按规定需隔离医学观察人员。2、对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要求:疫情防控期间,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过确诊或疑似病例的人员、按规定需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均不得作为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对属于上述2类人员,由其所居住的社区(或村民)委员会开具证明(加盖社区或村民委员会公章,同时预留社区或村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以便查验),开标前在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入口登记时交登记人员查验。
此外,对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要求:疫情防控期间,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过确诊或疑似病例的人员、按规定需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均不得作为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由招标人按防控疫情相关规定从严把关。
(五)严明工作纪律。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县公管局工作人员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的,一律按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理;招标(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的,及时报请县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处理;投标人(投标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的,其投标不予接受、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情节严重的,移交县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招标代理机构、评标评审专家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的,依法依规给予日常考核记分处理;县《诚信企业名单》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的,给予不良行为记分处理,情节严重的,清退《诚信企业名单》并移交县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一、《金寨县工程建设延期项目开评标计划安排表》
二、《金寨县政府采购延期项目开评标计划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