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交易〔 2021 〕 9 号
关于对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管理的通知
各代理机构:
为提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水平,更好地接受社会各方主体的监督,提升服务质量,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的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依据《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活动行为守则(试行)》、《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日常考评办法》、《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信息披露办法》、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 ,交易中心对招标代理机构项目服务质量情况进行 “一标一评”,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按月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披露。
二、项目 “一标一评”扣分进行累计计算,并实行动态管理。
1. 累计扣分达到 30 分的暂停业务 3 个月;累计扣分达 40 分的暂停业务六个月,以年度为单位。
2. 暂停业务期间代理机构主动整改并积极消除不良影响的,可申请缩短暂停业务时间,但暂停业务时间不得少于 3 个月。
3. 对于一次性扣 20 分的情况,该项目的从业人员禁止入场一年。
4. “一标一评”评价分值纳入年度代理机构考核指标。
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 年9 月 1 日
附件: 舒交易〔2021〕9号关于对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管理的通知_20210901162410.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