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代码: | ********* | 单位名称: | 安徽骏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主体类型: | 法人 | 单位角色: | 投标人 |
处理文件文号: | 霍发改罚字〔2024〕4号 | 处罚执行部门: | 霍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 处罚结果: | 罚款20189元。 |
限制的行为: | 其他 | 来源区划: | 霍邱县 |
限制行为开始时间: | 2024年10月22日 | 限制行为结束时间: | 2024年10月22日 |
披露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06日 | 披露截止时间: | 2025年03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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