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交易〔2026〕3号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科部,各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见证服务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的通知》(皖政办〔2016〕65号)和《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项目见证服务规则》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印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见证服务清单》,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见证服务清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
2.《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见证服务清单(政府采购项目)》
3.《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见证服务清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项目)》
4.《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见证服务清单(国有产权交易项目)》
5.《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见证服务清单(其他行业交易项目)》
6.《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现场见证服务清单》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9月7日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见证服务清单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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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见证环节 |
见证事项 |
见证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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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招标计划 |
招标项目名称 |
是否和项目批复一致或包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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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名称 |
应与项目实际招标人保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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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及主要招标内容 |
以项目批复核准部门批复文件中载明的招标范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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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根据立项批复,选择是否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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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类别 |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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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所属行业 |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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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招标方式 |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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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招标时间 |
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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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注册 |
项目名称 |
是否和项目批复一致或包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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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根据项目实际地址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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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行政区域代码 |
按照项目所在地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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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行业分类 |
按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如建筑业.房屋建筑业、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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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 |
根据立项批复中的项目法人单位规范填写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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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根据立项批复,选择是否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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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比例 |
根据项目实际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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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批文名称 |
根据立项批复名称规范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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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根据立项批复文号规范填写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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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单位 |
根据立项批复中审批单位规范填写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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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统一代码 |
根据安徽省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查询填写(和立项批复代码一致);未查询到的根据批复文件手动填写;无投资项目统一代码的无需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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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交易分类 |
按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水利工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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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市交易中心开标 |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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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类别 |
根据立项批复,选择是否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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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
一般项目选择否,特许经营权项目选择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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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是否和项目批复一致或包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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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名称 |
根据立项批复中的项目单位规范填写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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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名称 |
规范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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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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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 |
按项目实际情况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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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属行政区划 |
按照具体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来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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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省重点 |
根据省重点投资项目清单判断,需与招标人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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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主体性质 |
按项目实际情况填写:使用财政性资金和由政府负责偿还债务的借贷资金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投资的项目选择“财政”;使用企业自有资金和由企业负责偿还债务的借贷资金的企业(包含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民营等各类企业)投资的项目选择“企业”;除政府投资、企业投资外的其他项目,以及企业用财政资金或政府用企业资金的项目选择“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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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类型 |
按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如房建、市政、水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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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投标保函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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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履约保函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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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市重点 |
根据市重点投资项目清单判断,需与招标人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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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敏词 |
项目名称中有无错敏词、错别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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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内容 |
按项目实际情况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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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
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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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注册附件信息 |
是否按要求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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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场地预约 |
预计开标时长(小时) |
1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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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评标时长(小时) |
0.5—12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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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不见面开标项目 |
依据交易文件选择是否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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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双盲”远程异地评标 |
依据《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双盲”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工作规范(试行)》要求,选择是否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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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起始时间 |
使用起始时间与交易公告中开标时间是否保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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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 |
招标文件名称 |
是否和注册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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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签章 |
是否完整、当天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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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
是否过高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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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 |
是否与项目注册保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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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时间 |
距离开标是否满足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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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监督单位、招标人、代理机构是否完整准确,原则上不能出现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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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账户 |
是否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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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保函 |
是否明确递交方式,是否接受多种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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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工程款支付担保 |
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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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履约保证金 |
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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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 |
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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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低价 |
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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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
是否符合项目要求且不抬高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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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材调差 |
是否明确调整方式、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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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是否符合营商环境规定最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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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办法、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是否支持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网上递交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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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敏词 |
依据《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V2.0》要求,检查招标公告正文中有无错敏词、错别字、暗链、超链、错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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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信息 |
依据《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V2.0》要求,检查是否注明受理异议人的名称、联系方式,不得出现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如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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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依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要求,检查是否支持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网上递交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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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检查系统中填录的投标有效期与招标文件正文中的投标有效期是否保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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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方式 |
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检查系统中填录的开标方式与招标文件正文中的开标方式是否保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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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显示标题 |
标准:网站显示标题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登记(注册)时项目名称是否完全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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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
是否出现任何商业性广告语、标识和任何外部链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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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招标公告变更 |
投标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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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变更正文 |
是否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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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答疑澄清文件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系统中填录的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与答疑澄清正文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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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澄清文件正文 |
答疑澄清文件正文是否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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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评标委员会组建 |
专家抽取的数量 |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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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属地 |
是否与业主要求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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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专业 |
是否符合项目特点,满足评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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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单位 |
填写是否完整,特别是投标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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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时长 |
按实际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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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地 |
是否与招标文件要求评审地点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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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时间 |
依据《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抽取工作规范》要求,是否符合集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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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信息(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人、联系人、招标代理机构)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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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信息(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方式)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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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组建申请信息(需抽人数、项目类型、评标时间、评标地点、招标人评标评审代表、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评委签到时间、专家用途、是否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标耗时、是否自助抽取、是否远程异地评标)。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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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评委信息(回避评委姓名、回避原因)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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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选专业信息(评标专业、备选评标专业)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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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信息(电子件名称、电子件列表、说明)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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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开评标 |
开标信息 |
开标见证录入投标人信息时需准确完善,准确填写单位名称、投标报价、换算金额、项目负责人、工期等信息,如为联合体投标需填写联合体成员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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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结果 |
评标见证信息录入结果时信息需准确完善,准确填写单位名称、投标报价、换算金额、各项分数与排名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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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标单位信息 |
对于废标单位应当完整填写,准确填报废标单位名称及废标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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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信息 |
评标信息中应准确填写招标人、评标方式以及评标报告,评标开始时间、评标结束时间、评标地点,如前三名为联合体应注明主体与联合体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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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公示内容 |
1、中标候选人列表(第一、二、三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名称、联合体组成单位、投标报价、换算金额、排名、联合体单位信息、名称、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地 址、投标报价、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获奖、项目负责人业绩、技术负责人获奖、技术负责人业绩、企业获奖、企业业绩、公示时间、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等信息是否完整准确; 2、监管部门名称是否与上传至服务系统的监管部门名称保持一致; 3、中标候选人公示开始日期、公示结束日期是否正确; 4、附件信息、电子签章是否完整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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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中标结果公示 |
公示内容 |
1. 投标报价、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业绩、奖项、最高限价录入、中小企业类型、联合体等信息填录是否完整准确; 2. 中标结果公示时间是否符合规定; 3.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依据和原因是否完整准确; 4. 中标通知书信息格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填录信息是否完整准确; 5. 系统内电子签章是否完整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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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合同公开 |
合同公告公示信息 |
合同信息中应正确填录合同编号、合同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标段编号、标段名称、合同甲乙方、所属行业、合同金额、合同价格形式、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公告日期、代理机构、中标公告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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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录入 |
正确填录招标项目合同的签署时间、工期、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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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履约保证金 |
正确填录招标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与递交时间,注意金额单位为元或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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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重点条款 |
合同金额是否与中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保持一致;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等)是否与中标结果公示保持一致;付款方式是否与招标文件中条款保持一致;隐私信息排查(如身份证、银行账号、手机号、住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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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履约上传 |
项目金额 |
正确填录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与结算金额,数目应与中标金额相同,注意单位为元或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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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证金 |
正确填录招标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与递交形式,注意单位为元或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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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主体信息 |
履约信息中如投标人为联合体,仅填写主体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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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录入 |
正确填录招标项目合同签订时间、工期、完工时间、履约信息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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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变更内容 |
据实填写。 |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见证服务清单
(政府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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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见证环节 |
见证事项 |
见证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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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注册 |
项目编号 |
除集中采购机构以外,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项目编号应当与采购项目任务书中任务书编号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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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应当与采购项目任务书中项目名称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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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类型 |
采购项目类型与采购项目任务书中项目类别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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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 |
项目预算与采购项目任务书中预算金额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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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
采购方式与采购项目任务书中采购方式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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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书 |
任务书与采购项目任务书中项目名称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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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行业分类 |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其注释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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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单位名称和单位法人证书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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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联系电话 |
必须填录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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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
应当上传采购项目任务书、代理协议(集采机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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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采购公告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应为当天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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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隔时间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间隔符合法律规定(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不得少于20日;竞争性磋商不得少于10日;谈判、询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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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
与公告正文中最高限价金额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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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 |
应与公告正文中合同履行期限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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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
应与公告正文中开标地点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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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敏词 |
采购公告正文中有无错敏词、错别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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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 |
公告正文是否包含依法不应公开的手机号、身份证号、金融账号、健康状况等个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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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格式 |
公告格式及字体应符合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财办库〔2020〕50号)规定(信息公告标题为华文中宋二号居中加粗,一级标题为黑体四号,正文为仿宋四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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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 |
加盖采购人、代理机构电子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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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
如有相关附件应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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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采购文件 |
投标有效期 |
系统中填录的投标有效期与采购文件正文中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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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 |
加盖采购人、代理机构电子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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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
如有相关附件应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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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变更公告 |
错敏词 |
公告正文中有无错敏词、错别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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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 |
公告正文是否包含依法不应公开的手机号、身份证号、金融账号、健康状况等个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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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格式 |
公告格式及字体应符合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财办库〔2020〕50号)规定(信息公告标题为华文中宋二号居中加粗,一级标题为黑体四号,正文为仿宋四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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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场地变更 |
场地变更 |
场地变更时间是否与变更公告开标时间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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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组建评标委员会 |
专家抽取的数量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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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专业 |
符合项目特点,满足评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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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地点 |
与采购文件要求评审地点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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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开评标 |
开评标见证 |
1、开标见证需准确录入投标报价、换算金额等信息; 2、评标见证信息需准确录入换算金额、汇总分与排名信息; 3、评标信息中应准确填写评标开始时间、评标结束时间、评标地点、评标报告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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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谈判见证 |
需准确录入投标报价、排名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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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事务管理 |
需准确录入专家名称、证件号码、专家类型、签到时间、是否评标组长、评标时长、费用、支付时间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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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中标(成交)公告 |
投标报价(元) /费率(%)录入 |
正确填录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金额、换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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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录入 |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需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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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格式 |
《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财办库〔2020〕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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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中标(成交)公告变更 |
投标报价(元) /费率(%)录入 |
正确填录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金额、换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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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格式 |
《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财办库〔2020〕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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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中标(成交)通知书 |
最高投标限价 (预算价) |
与采购文件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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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中小微企业 |
根据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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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交易异常 |
异常类型 |
根据实际情况,准确选择重新招标、终止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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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格式 |
《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财办库〔2020〕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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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合同在线签订与公开 |
合同签订时间 |
应为当天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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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完成日期 |
应为履约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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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敏词 |
公告正文中有无错敏词、错别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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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 |
公告正文是否包含依法不应公开的手机号、身份证号、金融账号、健康状况等个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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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格式 |
公告格式及字体应符合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财办库〔2020〕50号)规定(信息公告标题为华文中宋二号居中加粗,一级标题为黑体四号,正文为仿宋四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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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
合同信息中应正确填录合同编号、合同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合同主体、合同主要信息、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公告日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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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
上传合同及合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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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署情况 |
合同签订时间应与合同公开时间保持一致(应为当天);合同须加盖双方单位公章与法定代表人签章;合同金额与中标(成交)公告、中标(成交)通知书一致;付款方式与采购文件一致。 |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见证服务清单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项目)
|
序号 |
见证环节 |
见证事项 |
见证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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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注册 |
项目编号 |
项目编号与出让文件项目编号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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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与出让文件项目名称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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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属行政区划 |
依据《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V2.0》要求,项目所属行政区域选择是否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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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人名称 |
检查录入出让人名称是否与出让文件保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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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人代码 |
检查录入出让人代码是否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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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让(交易)方式 |
依据《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V2.0》要求,出让(交易)方式选择是否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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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方式 |
依据《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V2.0》要求,供应方式选择是否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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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 |
依据《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V2.0》要求,行业类别选择是否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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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层级 |
依据《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V2.0》要求,项目层级选择是否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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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
检查录入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是否完整、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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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信息 |
检查录入宗地编号、宗地名称、土地用途、地理位置、坐标系类型、使用年限、总用地面积、起拍价、加价幅度、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开始时间、保证金缴纳结束时间等是否完整、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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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信息 |
检查土地出让文件资料是否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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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出让公告 |
公告内容 |
1.出让公告标题是否与项目名称保持一致。 2.检查出让公告正文中有无错敏词、错别字、暗链、超链、错链。 3.交易时间、交易地点、交易保证金等要素是否完整、准确。 4.公告时间与发布时间是否保持一致,公告期限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时限。 |
|
附件信息 |
检查附件内容是否完整,电子签章是否完整、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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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答疑变更 |
公告内容 |
检查具体澄清或变更信息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公告时间与发布时间是否保持一致。 |
|
附件信息 |
检查附件内容是否完整,电子签章是否完整、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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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开标 |
土地现场挂牌会 |
1. 出让人是否按照招拍挂文件规定主持出让会。 2. 出让人是否按照招拍挂文件规定时间按时到达现场接受竞买人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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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成交结果公示 |
土地报价信息 |
依据出让文件和《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V2.0》要求,检查录入宗地编号、宗地名称,竞得人名称、竞得人代码、受让方类别、起始价金额、成交金额等是否完整、准确。 |
|
公告内容 |
成交公告正文中有无错敏词、成交金额、受让方名称、公告时间等是否完整、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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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信息 |
检查上传附件资料、电子签章是否完整、准确。 |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见证服务清单
(国有产权交易项目)
|
序号 |
见证环节 |
见证事项 |
见证标准及依据 |
|
1 |
项目注册 |
项目编号 |
根据项目编号编排规则,检查录入项目编号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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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是否与资产类别、交易方式等保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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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型 |
依据《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V2.0》要求,选择资产类型是否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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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依据《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V2.0》要求,选择交易方式是否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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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 |
依据《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V2.0》要求,选择行业类别是否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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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类 |
依据《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V2.0》要求,项目分类选择是否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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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企业国有产权 |
根据项目分类选择比对是否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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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层级 |
根据出让方单位所属层级,项目层级选择是否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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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信息 |
检查录入转让方名称、转让方代码、转让方类别、转让方角色、转让方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是否完整、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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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
检查录入标的编号、标的物名称、转让标的物评估价值或账面净值、挂牌价、底价金额单位、保证金等是否完整、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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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信息 |
检查批复文件、评估报告、资产证明、处置方案、委托代理协议等资料是否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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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见证环节 |
见证事项 |
见证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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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交易公告 |
公告内容 |
1. 交易公告标题项目名称是否与项目注册中的项目名称保持一致。 2. 检查交易公告正文中有无错敏词、错别字、暗链、超链、错链。 3. 交易时间、交易地点、交易保证金等要素是否完整、准确。 4.公告时间与发布时间是否保持一致,公告期限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时限。 |
|
附件信息 |
1. 检查上传交易公告附件及相关资料是否完整。 2. 电子签章是否完整、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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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澄清公告 |
公告内容 |
检查具体澄清或变更信息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公告时间与发布时间是否保持一致。 |
|
附件信息 |
公告附件应加盖项目实施主体和委托代理机构电子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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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开标 |
拍卖(竞价)见证 |
1. 项目实施主体及代理机构是否根据交易文件时间准时到达拍卖(竞价)现场。 2. 是否核对保证金并接受竞买人登记报名。 3. 是否按规定程序主持拍卖(竞价)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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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见面开标 |
1. 项目实施主体及代理机构是否根据交易文件规定时间准时到达开标现场。 2. 是否按规定程序主持开标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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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成交结果公告 |
受让方信息 |
依据《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V2.0》要求,检查录入标的编号、标的名称、底价金额、受让方名称、受让方代码、受让方类别、受让方角色、成交金额、换算金额、成交日期等是否完整、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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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公告信息 |
检查录入成交公告标题、公告开始时间、公告截止时间等是否完整、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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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
成交公告正文中有无错敏词、成交金额、受让方名称、公告时间等是否完整、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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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信息 |
成交公告附件、相关资料、电子签章等是否完整、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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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保证金 |
保证金退还 |
项目实施主体和代理机构是否按交易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退还申请。 |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见证服务清单
(其他行业交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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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见证环节 |
见证事项 |
见证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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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注册 |
项目编号 |
项目编号是否与交易公告保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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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是否与交易公告中项目名称保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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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 |
依据《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V2.0》要求,行业类别选择是否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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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主体 角色 |
依据《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V2.0》要求,项目实施主体角色选择是否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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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交易方式是否与交易公告中确定的交易方式保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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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类代码 |
依据《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V2.0》要求,项目分类代码选择是否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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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属行政 区划 |
依据《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V2.0》要求,项目所属行政区划选择是否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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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标段/包名称是否与交易文件中划分标段(包)情况保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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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
预算金额是否与交易公告预算金额保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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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类型 |
依据交易文件保证金类型选择是否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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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单位 |
依据《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V2.0》要求,准确录入保证金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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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开标时间是否与交易公告中开标时间保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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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附件上传其他行业进场交易项目登记表、代理协议等资料是否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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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项目组 成员 |
是否完整录入项目组成员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项目组成员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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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预约场地 |
是否不见面开标 项目 |
依据交易文件选择是否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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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双盲”远程异地评标 |
依据《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双盲”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工作规范(试行)》要求,选择是否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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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起始时间 |
使用起始时间与交易公告中开标时间是否保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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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招标文件 |
招标文件正文 |
项目实施主体和代理机构电子签章是否完整、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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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交易公告 |
公告标题 |
公告标题是否完整、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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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公告类型是否与交易方式保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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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性质 |
公告性质选择是否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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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公告发布时间与公告发布时是否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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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结束时间 |
公告发布结束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一致,公告期限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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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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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公告 |
检查公告正文中有无错敏词、错别字、暗链、超链、错链、落款日期是否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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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信息 |
上传交易公告附件电子签章是否完整、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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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交易公告变更 |
答疑及变更公告 标题 |
答疑及变更公告标题与变更公告或澄清文件是否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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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内容 |
检查具体澄清或变更信息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公告时间与发布时间是否保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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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与修改公告附件信息 |
检查上传澄清与修改公告附件中电子签章是否完整、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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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变更 |
变更场地查看变更后的开标时间是否与变更公告开标时间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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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开评标 |
现场开标 (拍卖/竞价) |
1.项目实施主体及代理机构是否根据交易文件时间准时到达现场开标(拍卖/竞价)现场。 2.是否核对保证金并接受投标/竞买人登记报名。 3.项目实施主体或代理机构是否按规定程序主持开标(拍卖/竞价)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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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见面开标 |
3. 项目实施主体及代理机构是否根据交易文件规定时间准时到达开标现场。 4. 项目实施主体或代理机构是否按规定程序主持开标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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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评标委员会 |
1. 抽取时间是否符合规定;2.预计评标时长是否合理;3.抽取人数是否符合规定;4.依据《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抽取工作规范》要求,检查是否准确填报回避单位信息、回避评委信息和专业信息中抽取地区、评标专业、所需人数、集合地点、备选专业、集合时间等是否准确、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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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事务管理 |
依据《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履职考评工作规范》要求,检查录入专家信息、劳务费信息、履职评价、评标专家姓名、身份证号、是否组长、专家类型、评标时长、费用、支付时间、履职评价等是否准确、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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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评标见证 |
开评标信息录入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投标报价、换算金额、金额单位、汇总分、排名是否完整、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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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信息中评标报告专家评委签字、现场监督人员签字、废标说明等是否完整、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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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录入废标单位名称及废标原因是否完整、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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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成交公告和通知书 |
公告开始时间 |
检查是否与公告发布开始时间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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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结束时间 |
检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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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业务类型 代码 |
检查是否与项目分类代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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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信息 |
1. 检查录入成交方编码、成交方名称、成交方类别、成交方角色、成交日期是否完整、准确。 2.检查录入费率或其它类型报价、成交金额单位、成交金额、换算金额、省内企业成交金额、市内企业成交金额是否完整、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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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
检查公告内容是否完整、准确,有无错敏词、错别字、落款日期是否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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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附件信息 |
中标公示附件中电子签章是否完整、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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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合同信息 |
合同名称 |
合同名称是否与交易项目名称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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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甲方名称 |
合同甲方名称是否与项目实施主体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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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乙方名称 |
合同乙方名称是否与中标人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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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 |
合同金额是否与成交金额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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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署日期 |
准确录入合同签署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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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信息 |
合同公告电子签章是否完整、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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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上传合同签署附件。 |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现场见证服务清单
开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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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环节 |
见证事项 |
见证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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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环节 |
开标室设备 |
开标室监控及设施设备等正常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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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人员行为规范 |
项目实施主体应根据开标时间按时到达开标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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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按规定着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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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时间提前到达开标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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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有序组织开标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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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人员、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遵守交易场所管理规定,不得在开标室内串岗聊天、玩手机等做与开标工作无关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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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现场 秩序 |
发现人员非正常聚集、干扰开标、滋事闹事等行为及时提醒,维护正常的开标现场秩序。 |
评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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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环节 |
见证事项 |
见证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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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环节 |
评标室设备 |
评标室监控及设施设备等正常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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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行为规范 |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按规定着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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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 |
不得携带手机、手提电脑、其他通讯设备或录音、录像、照相设备进入评标室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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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在评标室应服从评标现场相关管理规定(无打瞌睡、抽烟等其他不文明行为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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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应正常履职,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评标室,不得与其他评标室人员非正常接触,或在评标室外评标区内不得与本评标室人员非正常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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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专家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参加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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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专家将评标过程中涉及的资料或数据信息带离评标室。 |
公共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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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环节 |
见证事项 |
见证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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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区域 |
设施设备 |
公共区域监控设备应正常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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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行为 |
公共区域不得出现人员异常聚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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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应服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区域相关管理规定(无在走道、连廊、电梯间等公共区域抽烟、娱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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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专家进入评标区域前不应长时间在走道、连廊、电梯间等公共区域逗留、聊天、抽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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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专家不履行门禁登记手续,强行闯入评标区或尾随他人出入评标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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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有无人员在专家通道围堵评标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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