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要素名称 |
要素具体内容 |
1 |
办事项目名称 |
工程建设项目与政府采购项目场地安排 |
2 |
承办机构 |
六安市裕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业务股 |
3 |
服务对象 |
招标人、采购人、社会代理机构 |
4 |
申请条件 |
项目招标(社会代理采购)公告发布前 |
5 |
办事依据 |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总则》第6.3.1条:应当根据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的申请,及时确定交易项目的交易场地和评标(评审)场地。场地确定后确需变更的,应及时提供变更服务,并调整相应工作安排。 |
6 |
办理材料 |
交易公告电子件1份、交易文件电子件1份、技术资料电子件1份。 |
7 |
办理流程 |
项目经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招投标股备案后,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上传项目资料至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预约开标时间及场地,中心业务股确认。 |
8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9 |
收费标准 |
免费 |
10 |
咨询电话 |
六安市裕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股0564-3306192 |
11 |
监督电话 |
六安市裕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股0564-3306130 |
12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13 |
办理时间和地点 |
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办理地点:办理地点: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裕安大厦九楼业务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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