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产权交易项目登记
裕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办公室
转让人、代理机构
1.《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
2.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
3.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
4.《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214号);
5.《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
6.《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皖国资产权〔2016〕144号)。
1. 主体资格证明(电子件,1份);
2. 产权权属证明(电子件,1份);
3. 产权处置方案(电子件,1份);
4. 产权转让有关决议文件(电子件,1份);
5. 产权评估报告(电子件,1份);
6. 委托代理协议(电子件,1份);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如有)。
(一)申请:产权转让人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交上述材料。
(二)受理:代理机构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进行完整性、准确性核对后,推送至产权交易办公室,产权交易办公室工作人员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见证系统对提交资料进行见证。
1个工作日
免费
裕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办公室, 电话:0564-3301197。
裕安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电话:0564-3301859
裕安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交易监督股 电话:0564-3306192
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办理系统网址:http://114.98.87.113:9016/TPBidder/cqjyztbmis/pages/projectshouli/Project_List?ProjectJYType=Q
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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