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名称
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公开
二、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三、办理机构
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股
四、申请条件
中标(成交)通知书已发放
五、办理材料
(一)采购人CA锁(1把)或六安公共资源App(已下载安装证书);
(二)中标/成交单位CA锁(1把);
(三)合同文本(电子件,1份)。
六、办理流程
1.采购人登录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填写合同编号、合同金额、采购人、中标单位、收款人开户行、收款人账号、收款人账户名、合同完成时间,再点击生成合同公示公告内容,在线签订合同;
2.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签订合同;
3.县采购办登录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系统,在线见证合同。
4.政府采购股工作人员登录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在线完成合同见证。同时由系统网上自动推送至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及霍山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七、办结时限
八、收费标准
九、办理形式
十、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十一、办理地点
霍山县淠阳湖对面政务区住建大厦附楼三楼
十二、咨询电话
0564-3901961
十三、监督电话
霍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电话:0564-5029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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