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项目名称
工程建设项目投诉处理
二、承办机构
霍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公管股
三、服务对象
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等
四、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1号)。
五、办理材料
工程建设项目投诉需提交材料: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六、办理流程
县公管局收到投诉书后,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视情况分别做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不符合投诉处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投诉人;
(二)对符合投诉处理条件,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投诉,书面告知投诉人向其他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对于符合投诉处理条件并决定受理的,收到投诉书之日即为正式受理。县公管局正式受理投诉后,听取被投诉人陈述、申辩,进行调查取证,直至作出投诉处理决定。
七、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投诉人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提交书面材料至县公管局公管股。
网上办理:登录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183.162.78.64:9016/TPBidder/jsgcztbmis2/pages/complaintnew/Complaint_List?
八、承诺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作出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九、收费标准
免费
十、咨询电话
县公管局公管股,电话:0564-2717089。
十一、监督电话
霍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电话:0564-2717089。
十二、办理时间和地点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地 址:霍邱县城关镇城投综合楼四层(县公管局公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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