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好差评”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公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局属各科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现将《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好差评”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30日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好差评”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效率和水平,树立公管部门良好工作形象,制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好差评”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好差评”是指评价主体在办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或办理业务过程中,对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交易平台和工作人员服务情况做出的评价。
本制度所称评价主体是指参与交易活动的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投标人、供应商等市场主体。
本制度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是指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县区分中心。
第三条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好差评”工作遵循自愿真实、公开透明、标准统一的原则,评价主体对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事项的服务效率、服务水平和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等进行评价。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不得强迫或干扰评价主体的评价行为。
第四条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好差评”评价事项围绕便捷、高效、态度,对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业务咨询、项目登记、场地安排、公告和公示信息公开、投标保证金退还、资料归档、系统保障等服务事项开展“好差评”。
第五条 评价主体根据服务内容和服务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对评价事项可评定“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级,前两个等级为好评,后一个等级为差评。
评价主体在业务办理后当日内未作出评价的,默认为“满意”等级。
第六条 现场服务采用“一次一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要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评价器或评价二维码,方便评价主体自主评价。
网上服务采用“一环节一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应设置评价功能模块或环节,方便评价主体及时评价。
第七条 为方便对评价意见进行核实确认或回访,“好差评”实行实名制评价,评价主体需提供联系方式,对评价人信息严格保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设综合科室(股)负责评价结果的管理。
第八条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对不满意评价(“差评”)事项,做好整改和反馈工作。凡评价主体评价为“差评”的事项,应及时核实并分析原因,对核实为误评或恶意差评的评价结果不予采纳,对核实无误需要整改的事项,相关涉及的科室(部、股)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评价主体反馈。
第九条 需要整改的事项整改不力,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对评价主体反映工作人员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的,交有权处理的机关进行处理。
第十条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应将“好差评”评价情况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作为对工作人员个人绩效和年度考核重要内容,评价结果将采取适当方式予以通报。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好差评”网上评价事项清单
附件: 附件;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好差评”网上评价事项清单.docx 附件: 关于印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好差评”工作制度》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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