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经研究对六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文件范本进行以下调整:
1、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发改公管函(2023)244号】文件“一、重点治理内容(一)招标投标、履约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1、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市场占有率”要求,删除电梯、暖通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根据所投品牌知名度、市场占有率、售后服务、产品质量信誉度等情况酌情评分,得1-2分”中“市场占有率”要求。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规定,为保持我市示范文本统一,同时参照安徽省水利厅水利工程施工示范文本(2023版)将我市方案设计、团队设计、监理、公路四个示范文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限3个工作日”要求修改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说明:公示期截止时间在法定休息日的应顺延至首个工作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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