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发改公管函(2023)244号)文件及市级交叉互查(马鞍山市按照省公管办要求检查我市)反馈问题整改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六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文件范本进行以下调整:
1、将建设工程示范文本前附表材料要求中“如业主对工程质量有特殊需求的,对主要设备及材料应提供不少于三个的参考品牌”修改为“如业主对工程质量有特殊需求的,对主要设备及材料应提供不少于三个的参考品牌,推荐品牌仅供参考,投标人可选择技术性能、参数不低于推荐品牌的其它产品投标”。
2、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发改公管函(2023)244号)文件及市级交叉互查(马鞍山市按照省公管办要求检查我市)反馈问题整改要求: 删除建设工程示范文本中围、串标行为认定“投标人投标报价与公布的控制价相比降幅过小,明显缺乏竞争性,有围标、串标嫌疑的”情形;删除建设工程示范文本中“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放弃投标,因其放弃投标,导致投标人少于3家引起招标失败的,该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要求。
3、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发改公管函(2023)244号〕文件要求及市级交叉互查(马鞍山市按照省公管办要求检查我市)反馈问题整改要求:将建设工程示范文本中“上述评分表要求的业绩属于国有投资项目的,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可;属于民营投资项目的,应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和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县级及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竣工验收属实的相关证明(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可。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签章落款时间为准”修改为“上述评分表要求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①和②资料原件扫描件,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可。①合同协议书;②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签章落款时间为准。
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总金额、业绩规模、合同内容等关键评审要素)的,应另附合同发包方出具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发包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将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及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中“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修改为“施工员、质量(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取样员(可兼任)”。
4、一是在配电示范文本前附表投标人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及项目班子要求栏增加“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_______及以上职称,专业不配套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结构及数量标准: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_名)、质量员(_名)、安全员(_名)、材料员(_名)。人员配备结构和人数不符合要求,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二是将配电示范文本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七、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中“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修改为只需填写人数即可。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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