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住建厅《关于立即排查房建市政工程招标活动信用评价标准有关情况的紧急通知》,于8月30日,六安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已全面停止应用信用评价得分。现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3〕860号)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排查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情况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对六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文件范本进行以下调整:
1、将房建、市政招标文件范本(评分法1、2)中“信用评价(1分)”评分项予以删除,并将其分值(1分)调整到“项目管理机构(1.5分)”项。调整后:“项目管理机构(2.5分)(项目建造师任职资格1分,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1分,其他主要人员0.5分)”。
2、将房建、市政招标文件范本(评分法3)中“信用评价(1.5分)”评分项予以删除,并将其分值(1.5分)调整到“项目管理机构(4分)”项。调整后:“项目管理机构(5.5分)(项目建造师任职资格2分,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2分,其他主要人员1.5分)”。
3、将房建市政招标文件范本中“信用评价(3分)”评分项予以删除,并将其分值(3分)调整到“项目管理机构(4分)”项。调整后:“项目管理机构(7分)(项目建造师任职资格2.5分,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2.5分,其他主要人员2分)”。
4、将装饰装修招标文件范本(评分法1、2)中“信用评价(1分)”评分项予以删除,并将其分值(1分)调整到“项目管理机构(1.5分)”项。调整后:“项目管理机构(2.5分)(项目建造师任职资格1分,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1分,其他主要人员0.5分)”。
5、将园林景观招标文件范本中“信用评价(1分)”评分项予以删除,并将其分值(1分)调整到“项目管理机构(2.5分)”项。调整后:“项目管理机构(3.5分)(项目建造师任职资格1.5分,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1.5分,其他主要人员0.5分)”。
6、将园林绿化招标文件范本中“信用评价(1.5分)”评分项予以删除,并将其分值(1.5分)调整到“项目管理机构(5分)”项。调整后:“项目管理机构(6.5分)(项目建造师任职资格3.5分,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3分)”。
7、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方法1、2)中“信用评价(2分)”评分项予以删除,并将其分值(2分)调整到“总监理工程师资历和业绩(9分)”项。调整后:“总监是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得基本分(11分)”。
8、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方法3)中“信用评价(2分)”评分项予以删除,并将其分值(2分)调整到“总监理工程师资历和业绩(6分)”项。调整后:“总监是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得基本分(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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