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政策要求,现对六安市政府采购示范文本部分内容进行调整。本次调整涉及公开招标(货物、服务类)、竞争性磋商(货物、服务类)、竞争性谈判(货物、服务类)、询价通知书(货物类)共7类范本,相关调整内容如下:
一、删除原示范文本“第二章 投标人(供应商)须知”-“一、投标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国产品价格扣除”中:“本项目是否适用:是□ 否□”;
二、删除原示范文本“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明细表”-“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比”中“(如项目不适用或不符合本国产品扶持政策,无需填写此件)”;
三、原示范文本“投标文件格式”-“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中“(如项目不适用或不符合本国产品扶持政策,不需此件)”修改为:“(如不符合本国产品扶持政策,不需此件)”
四、删除原示范文本“第三章 采购需求”-“一、采购需求前附表”-“付款方式(2)中小企业”中:“(提供的货物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及“(服务全部由中小企业承接)”。
特此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