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管〔2021〕11号
各县区公管局、交易中心,各代理机构:
为促进招标代理机构规范服务,维护良好的进场交易秩序,提高公共资源交易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及《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我局制定了《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信息披露办法》,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1.《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信息披露办法》
2.《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信息披露表》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6日
附件1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信息披露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招标代理机构规范服务,维护良好的进场交易秩序,提高公共资源交易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及《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代理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开展代理业务,自觉遵守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规则和相关规定,践行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三条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各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负责进场服务代理机构服务质量信息的披露。
第四条 本办法信息披露的内容主要有:进场服务代理机构服务业绩、服务效率、一次性办结率、扣分结果信息、奖励信息、处罚信息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业绩是指代理机构所代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等项目内容,不含流标项目;服务效率是指代理机构办理公共资源交易事务的精准和熟练程度,包含招标采购文件编制的服务效率、开标现场服务效率、评标现场服务效率、公告公示信息发布的服务效率等;一次性办结率是指一次性办完招标采购文件编制、公告公示信息发布等公共资源交易事务的效率。
本办法所称扣分结果信息是指监管部门对代理机构违反《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日常考评办法》和《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活动行为守则》所进行的扣分信息;奖励信息是指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对代理机构所进行的表扬表彰等信息;处罚信息是指监管部门对代理机构所实施的行政处罚等信息。
第五条 代理机构服务业绩、服务效率、一次性办结率由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按照职责实行“一标一评”,每月由交易中心汇总后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披露一次。
第六条 代理机构进场服务过程中有违反《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日常考评办法》和《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活动行为守则》之行为的,由监管部门按照《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日常考评扣分标准》等规定进行扣分,交易中心自收到监管部门扣分结果之日起3日内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披露。
第七条 代理机构进场服务过程的奖励信息,每月上旬由交易中心汇总后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披露一次。
第八条 代理机构进场服务过程的处罚信息,交易中心自收到监管部门处罚信息之日起3日内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披露。
第九条 交易中心适时开展代理机构操作培训,提高代理机构业务能力水平。
第十条 交易中心的披露结果可作为招标人遴选代理机构时的参考。
第十一条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代理机构服务业绩、服务效率、一次性办结率、扣分结果信息、奖励信息、处罚信息披露工作中有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发现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公管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信息披露表
(此表每月上旬由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分中心汇总后分别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披露)
代理 机构 名称 |
服务业绩 (项目名称) |
服 务 效 率 |
一次性 办结率 |
奖励 信息 |
扣分 结果 信息 |
处罚 信息 |
|||||||||||
电子数据上传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 |
招标采购文件 编制 |
开标现场服务
|
评标委员会组建 |
评标现场服务
|
公告公示信息发布
|
投标保证金退还 |
中标结果发布中标通知书发放 |
合同备案 情况 |
其他方面 |
招标采购文件 编制 |
公告公示信息发布 |
其他 方面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
1、服务业绩填写已完成招标采购流程和合同备案的项目名称。
2、服务效率各子项填写好、较好、一般、差或直接描述问题。
3、一次性办结率各子项填写高、中、低或直接描述问题。
4、奖励信息、扣分结果信息、处罚信息依据作出部门提供的信息据实填写,没有填“无”。
5、招标采购文件编制、合同备案情况信息由监管部门(招标采购文件备案科室)提供;开标现场服务信息由交易中心(开评标现场服务科室)提供;评标现场服务、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由监管部门(开评标现场监督科室)提供;电子数据上传、评标委员会组建、公告公示信息发布、中标结果发布、中标通知书发放信息由交易中心(信息技术科室)提供;奖励信息、扣分结果信息和处罚信息由作出部门提供。
6、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技术科室)及各分中心负责收集汇总信息并分别发布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附件: 关于印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信息披露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 关于印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信息披露办法》的通知.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