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标人(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落实投标保证金“免申即退”要求,提升服务效率,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现就进一步做好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 规范收退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化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
(一)“免申即退”办理方式
1、非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次工作日,电子交易系统自动提交除中标候选人外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的退还指令。
2、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次工作日,电子交易系统自动提交除中标人外的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的退还指令。
3、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及时完成合同签订与公开的。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及时完成合同签订,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合同线上公开的,次工作日电子交易系统自 动提交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的退还指令。
(2)未及时完成合同签订与公开的。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未及时完成合同签订和合同线上公开的,电子交易系统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31日(如果当天为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自动提交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的退还指令。
4、特殊情况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交易项目流标。代理机构应按照开标流程要求,完整执行投标保证金查询、公布投标人等开标过程操作。电子交易系统在流标公示信息发布后次工作日自动提交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的退还指令。
(2)交易项目终止。代理机构应按照交易项目终止的操作要求,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完成进行“项目终止”和“保证金查询”操作。电子交易系统在终止公告发布后次工作日自动提交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的退还指令。
(3)交易项目暂缓的。根据交易项目实际情形以及招 标人、投标人要求一事一议。
(二)人工发起退还及不退还的办理方式
1、招标人(代理机构)需人工发起退还的,可在上述环节的电子交易系统自动提交退还指令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投标保证金人工退还操作指令,否则电子交易系统将按本通知自动发起退还指令。
2、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发生依法不能退还情形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应在电子交易系统自动提交退还指令前,及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保证金冻结”模块将该投标保证金设置 为“冻结”状态,同时提交依法不退还保证金说明,避免因操作不及时造成投标保证金自动退还。
(三)投标保证金退款信息反馈
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应维护好本行的投标保证金业务信息系统,确保准确、完整接收电子交易系统发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指令,并按照“T+0”时限要求及时将投标保证金资金足额无误退还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应及时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状态、退还时间、退还金额以及未成功退还原因等信息通过本行信息系统反馈至电子交易系统。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招标人应当高度重视投标保证金退还工作,健全管理机制,落实管理责任,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及时主动公开合同订立信息,提升投标保证金退还效率。代理机构应协助配合招标人规范发布相关交易公示信息,按要求做好中标通知书发放、合同公开等工作,确保投标保证金退还准确、高效、便捷,退还信息可溯可查。
(二)进一步压缩交易周期。各招标人(代理机构)应依法依规及时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法定时限内尽快完成合同签订工作。
(三)及时进行合同公开。招标人与中标单位应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签订交易合同,项目交易合同签订后,应于当天及时提交合同公开。
(四)强化平台服务意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不断完善系统服务功能,及时开展对相关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其能力和素质,夯实工作根基。同时,应及时完善投标保证金退还核查机制,建立投标保证金台账,及时开展沉淀投标保证金清理退还工作,提升投标保证金服务水平,做到操作规范、高效便捷、应退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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