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共六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六安市人民检察院、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六安市公安局、六安市财政局、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六安市交通运输局、六安市水利局、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合会签,2019年9月29日正式发布了《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案件联动处理办法》(六公管[2019]26号),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制定本办法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交易行为,建立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移送、协办以及不良行为信息和标后监管联动管理机制,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健康有序开展,有必要制定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案件联动处理办法,明确相关部门、机关在案件查处中的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以及移送协办等职责的落实。
二、办法起草的依据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案件联动处理办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计13条,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第一条:制定依据;第二条:违法违规案件定义;第三条:办理违法违规案件的原则;第四条: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移送案件和受理部门;第五条:住建、交通、水利、自然资源、财政(国资)、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移送案件和受理部门;第六条: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案件和受理部门;第七条:公安、检察院、法院移送案件和受理部门;第八条:案件移送材料和移送时限;第九条:案件处理结果告知方式和时限;第十条:协办材料和协办时限要求;第十一条:案件处理信息共享方式和时限要求;第十二条:相关责任追究;第十三条:办法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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