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当事人姓名/名称、地址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渠道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六公管罚字〔2024〕第2号 |
安徽闽源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淮南市山南新区智慧谷科技研发孵化平台4#214-216号商铺 |
安徽闽源建设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参加的“雲著名邸项目供配电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投标中,存在提供的投标业绩“合肥经开区JK202213号地块项目供配电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弄虚作假的行为。 |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
罚款:5.839750万元 履行方式:转账缴纳 |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六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起诉。 |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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