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当事人姓名/名称、地址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渠道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舒公管罚字〔2024〕3号 |
当事人1:安徽宸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清河街道西湖大道翠玉江南商住楼607室。 |
经查明,2024年8月27日,安徽宸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参加舒城县杭埠镇香樟大道与红枫路交口停车场工程项目投标时,使用了伪造的造价员章在标投标文件之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上盖章,构成“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 |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 |
罚款金额:82452.55元 履行方式:转账缴纳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舒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舒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0日 |
当事人2:张智建 住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 |
经查明,2024年8月27日,安徽宸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参加舒城县杭埠镇香樟大道与红枫路交口停车场工程项目投标时,使用了伪造的造价员章在标投标文件之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上盖章,构成“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 |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 |
罚款金额:4122.63元 履行方式:转账缴纳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舒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舒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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