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沿淮行蓄洪区等其他洼地治理工程(裕安区段)河口、香沟排涝站

项目编号 E341503001005059 统一交易标识码 A07-1234140076900449XQ-20260805-000733-9
信息来源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裕安区分中心 项目所在地 六安市裕安区西河口乡境内
信息发布时间 2026-08-11 16:58:09 浏览次数 0
标段信息 
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方式 估算价(万元)
1 E341503001005059001 安徽省沿淮行蓄洪区等其他洼地治理工程(裕安区段)河口、香沟排涝站 公开招标 2753.372612
澄清与修改公告信息

关于“安徽省沿淮行蓄洪区等其他洼地治理工程(裕安区段)河口、香沟排涝站”招标文件的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安徽省沿淮行蓄洪区等其他洼地治理工程(裕安区段)河口、香沟排涝站(招标编号:E341503001005059)招标文件的答疑文件经招标人确认,现予以发布如下:

一、提问:招标文件中的业绩要求为:近五年内(2021年8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合同中单项签约合同价在14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泵站、水电站或水闸建筑物施工项目;或者合同中包含1400万元及以上上述类型施工内容的项目(不含水环境治理项目、农村安全饮水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请问,此处的“包含1400万元及以上”是指施工合同中可以有多个泵站(或水电站、水闸)的金额合计达到1400万元,还是要求单个泵站(或水电站、水闸)的施工金额满足1400万元?请予以明确。

答复:单个施工合同内容中有多个水利水电工程泵站(或水电站、水闸)的金额合计达到1400万元或单个水利水电工程泵站(或水电站、水闸)的施工金额达到1400万元的业绩均满足,但应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二、请问业绩的竣工验收鉴定书上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没有盖章,该业绩是否认可?

答复: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按相应行业验收规范规程执行。

本次答疑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次答疑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执行本答疑,其他执行招标文件。

 

招标人:六安市裕安区水利局(裕安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容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1日

澄清与修改文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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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与修改公告 安徽省沿淮行蓄洪区等···变更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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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与修改后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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